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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特别培养班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5-07-19  信息提交:钟庚艾 电话:36197  部门审核:招就中心_陈信存

作为“君武学堂”开设的各类特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之一,“广西大学特别培养班”旨在培养科学素养好、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为规范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在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学习的同时,重点培养学生扎实的外语、数学、计算机等基础,加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扎实的数学基础,成为实践能力强、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良好、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及办法

1.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的理工商专业学生。

2.选拔条件:

(1)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品行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2)大学一年级必修课、限选课学习成绩原则在本专业(或专业大类)排名前20%内。

3.选拔办法: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学生及推荐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数学、英语课程选拔考试;或参考其他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审批和公布。

三、培养模式

1.经择优录取的特培班学生,不脱离原专业教学计划的统一学习及原班级的社会活动。特培班的教学和日常管理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

2.利用晚上和双休日学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特培班课程,采取强化基础训练措施,开设英语、数学、计算机提高班及专题性研究、研讨课等课程,具体教学计划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与相关学院协商落实。

3.选用优秀教材或外文原版教材。

4.以本校师资为主选聘优秀教师任教,倡导研究性教学模式,强化学生自主性学习,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双语教学。

5.考试和考核要体现以能力为主的原则,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要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

6.结合日常教学为特培班学生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的英语、计算机、数学建模等竞赛提供良好条件,鼓励学生脱颖而出。

四、日常管理

1.特培班学生除实行以下相关特殊管理外,仍然按《广西大学学生手册》进行管理。

2.特培班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原专业与特培班课程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其成绩由特培班课程成绩代替。

3.特培班课程所获得学分可代替全校性选修课程,或经学院批准,代替院级选修课,记载相应成绩和学分。

4.特培班课程成绩不能在原专业重复记载学分。

5.特培班课程成绩不作为学生退学的依据。

6.特培班单独设课的课程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评分的方式。

7.特培班管理实行淘汰制,被淘汰的学生不再享受特培班学生的待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特培班学习资格:

(1)特培班课程或原专业必修课累计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2)一学期内旷课超过10学时;

(3)受行政处分者;

(4)因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5)不愿继续在特培班学习者;

(6)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在特培班学习者。

8.特培班培养期间,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设置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设立机构负责人,统筹特培班的教学和管理规划实施;设立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工作及其它管理;设立教务管理员,负责特培生的教学安排和成绩管理。

9.特培班单独设课的主讲教师由相关学院(部)推荐优秀教师担任,由教务处审定核准。教师的授课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10.对在特培班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11.各学院可派专人负责特培班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12.学校设立特培班专项基金,由教务处按特培班学生人数及标准核拨到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按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和使用。

13.教务处负责对特培班教学进行检查督促。开设特培班的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培养期间每学期前两周内要向教务处提交上学期特培班的教学工作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

五、学生待遇

特培班学生在特培班学习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2.学校(含各学院系)对特培班学生跨专业选课的申请给予优先审批。

3.全部完成特别培养班课程学习的特培班学生,可不用选修全校性选修课程,其所在专业毕业所需的全校性选修课学分,可用特别培养班单独开设的课程成绩替代。

4.培养期间,特培班学生综合测评的操行成绩,可获得班长级别的奖励分。

5.培养期间,特培班学生回原专业班级评优评奖。

6.特培班学生在其特培班单独设课的考试成绩乘1.1系数后记载成绩,但最高不能超过100分;如特培班课程与原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学时数相近,其考试成绩由学生自选其中一个作为专业课成绩记载。

7.特培班学生由开设特培班的学院安排专用自修教室,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

8.特培班学生除教材资料费外,免交修读特培班课程的费用。

9.特困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交特培班的相关费用。

10.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在特培班取得的课程学分,如教学要求和教学时数不低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的,可计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的相应学分。

11.在特培班学习的学生,其在特培班和原专业所学的课程全部合格,颁发“广西大学特别培养班结业证书”。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广西大学特培生培养管理办法》(西大教字〔2008〕25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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