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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时间:2016-11-03  信息提交:庞彬 电话:74436  部门审核:基建处_吴贤礼


一、项目立项前工作

(一)项目校内立项: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会议。依据:会议纪要。

(二)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建设方案,向校后勤基建处提交《项目建议书》,并组织校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审计处、使用单位、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对建设方案论证,确定项目使用功能和建设规模,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协助工作。依据:《项目建议书》、有关会议纪要。

(三)项目规划:校后勤基建处根据广西大学校园总体规划确定建设地点,指挥部协助工作。

(四)项目实施: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对建设规模、资金等决定通过,正式交指挥部实施。依据:会议纪要。

二、项目立项及报建

(一)项目立项报建程序

招标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校财务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校财务处、指挥部分别编制资金来源请示和项目立项请示——上报区教育厅(财务处、项目办)——其中资金来源落实请示区教育厅批复后还需上报区财政厅——上报区发改委。

(二)建筑方案报批程序

通过公开招标的中标设计单位编制建筑方案——送市规划局技术服务中心评审——送南宁市高新区规划分局审批。

(三)施工图审核、审查备案

1.通过公开招标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及各项计算书——送通过公开招标的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回复或修改施工图——送南宁市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图审查——办理墙改费缴纳——南宁市高新区建设局批复。

2.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报批:已批复的设计方案——送南宁市人防办公室审查(一阶段)——已审查的施工图及一阶段批复意见书——送南宁市人防办公室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二阶段)——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防雷装置设计检测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批

已审查的施工图送南宁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审批。

(五)规划施工许可证报批

将经建设局备案的施工图、人防批复、设计单位资质材料、中标通知书、方案文本报高新区规划局审批。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报

已审查的施工图、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资质材料、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审图报告、规划许可证送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批。

(七)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报建

通过公开招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业主单位分别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资质材料——施工单位提交意外保险单、农民工保证金、现场临时设施准备、验收——同意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采购招标

(一)学校自行采购项目及指挥部工作程序

1.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1)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建库、入库

学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建立“广西大学基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入库机构单位由校审计处在监督代表、校工会的监督下经资格审查、外出调查和学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投票等程序遴选评定,详见广西大学[通知公告]:“广西大学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的公告”( 2014-08-02)、“广西大学2014年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单位的公示”(2014-11-12)、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广西大学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名单的通知”(2015-01-22)”。

(2)工作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从“广西大学基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抽取工作程序如下:由指挥部向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抽取顶目招标代理机构。抽签会由指挥部组织,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各派一名代表参加,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使用单位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指挥部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3)指挥部计划部向校审计处提交初审后的合同文件,经校审计处审计、指挥部修改后,计划部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正式版合同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

(二)项目小额定点服务供应商、施工单位采购

1.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相关文件规定,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3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结构工程施工、地勘和基础工程施工项目等实行定点采购。

2.成立“小额定点采购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5〕8号)精神,采购单位对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小额定点采购小组”牵头单位为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由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指挥部各派一人组成。“小额定点采购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关于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确定限额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

3.工作程序

由“小额定点采购小组”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公布的年度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施工单位名单中选取。根据文件要求:服务类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供应商;工程施工类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任选一家直接谈判确定,谈判内容包括:确认工程预算书(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让利系数、合同价款、工程变更、预付款(进度款)、工期、质保等。100万元(含)至200万元(含)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指挥部在广西大学网上发布定点工程施工单位竞选公告,由参加报名并符合条件的定点施工单位(≥3家)进行密封报价。由“小额定点采购小组”成员单位代表进行监督,工会代表负责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各单位参会代表审核投标文件,讨论确定投标结果并进行签字确认,中标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整个评标过程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评标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指挥部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4.指挥部计划部向校审计处提交初审后的合同文件,经校审计处审计、指挥部修改后,计划部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正式版合同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

(三)公开招标项目及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程序

1.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内容

岩土勘察服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检测服务、配套工程货物类及其他工程类等。

(2)工作程序

①指挥部计划部向校审计处提交初审后的招标文件,经校审计处审计、指挥部修改后,计划部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招标采购手续,在有关政府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正式版招标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

②参加开标:指挥部向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在校监督代表和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代表现场监督下从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业主评委库中抽取1人作为业主评委,和使用单位或校工会派出的监督人员一起参加招标评标。

抽取评委具体流程: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审计处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指挥部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③计划部按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电梯工程采购

由校实验设备处负责招标与施工管理,指挥部做好配合工作。

(4)家具采购

由校后勤基建处负责招标与施工管理,指挥部做好配合工作。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1)招标项目内容

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防雷及消防、建筑智能工程等。

(2)工作程序

①指挥部计划部向校审计处提交招标文件,经校审计处审计、指挥部修改,计划部按行政程序办理有关招标采购手续,在有关政府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正式版招标文件提交审计处备案。

②参加开标人员的确定:向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请,在校监督代表和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代表现场监督下从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业主评委库中抽取业主评委,和使用单位或校工会派出的人员一起参加招标评标。

抽取评委具体流程: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审计处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指挥部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抽签业主评委的时间与开标时间应尽可能缩短。

③指挥部计划部按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开标时委托代理人和业主评委库的建立

(1)开标前由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指定工程开标委托代理人。

(2)由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遴选符合条件的业主评委,建立业主评委专家库。

四、招标上控价编制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

在校监督代表和审计处、校工会、使用单位代表现场监督下从自治区财政厅年度小额定点造价服务单位中抽取。具体流程:校监督代表负责对抽签会全过程进行监督,由使用单位代表负责写签并放入抽签箱中,校工会代表负责抽签、开签并宣布抽签结果,审计处代表对抽签箱中的各签进行验证,各单位参会代表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抽签过程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录像。抽签文字记录及录像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存档保存,并分别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复印件)送至以上各到会单位备查。每年12月底指挥部将汇总的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文档(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存档。

(二)编写施工招标说明

1.指挥部工程部编写施工招标说明土建和安装部分。

(1)“三通一平”、变配电工程施工招标说明:工程部编制“三通一平”施工方案、变配电工程方案,上报校后勤基建处经审批签字同意后(审批同意后变配电工程方案再交设计单位设计出图),工程部进行编制施工招标说明(变配电工程编制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图纸)。

(2)项目施工招标说明: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招标说明中所选材料的厂家、品牌、品种均为南宁市建委最新公布的“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中规定产品。

2.校广电、网络中心负责编写建筑智能工程施工招标说明及设备参数的确定。

3.施工招标说明编制后,由指挥部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审核后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做为上控价编制文件之一。

(三)招标上控价编制

指挥部计划部、财务审计部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与校审计处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对数”,之后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出具正式的招标控制价。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报送月进度款报表资料到监理部,经监理和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送指挥部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审核同意后送计划部。

2.计划部审核后送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现场核定增减,出具审定意见。

3.财务审计部审核同意后,工程部、计划部、财务审计部负责人签字拟同意,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核。

4.常务副指挥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校审计处审核。

5.校审计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审计部报送校财务处。

6.校财务处报送学校领导,主管指挥部副校长、主管校财务处总会计师、校长签字后,校财务处办理拨款支付手续。

六、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签证

(一)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证工作程序: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封闭或拆除前3天通知校审计处,由指挥部、监理单位、审计处对变更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基础变更、设计错漏变更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单(由监理、设计、指挥部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变更预算书,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指挥部按照学校基建审计相关规定和《广西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办理变更申请和审批。审批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四)工程量清单暂估价项目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提交确定项目内容工程联系单(由监理、设计、指挥部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和预算书,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指挥部按照学校《基建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询价小组工作规程》,启动询价程序,询价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五)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提交有设计资质设计的深化设计图纸,经指挥部工程部(或指挥部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后,送项目原设计单位审核并盖章,施工单位再提交深化设计工程联系单(由监理、设计、指挥部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和预算书,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指挥部按照学校基建审计相关规定和《广西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办理变更申请和审批。

七、工程基建材料(设备)采购、封样

(一)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执行。

(二)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基建材料(设备)(含新增加部分),工作程序:指挥部提供拟变更材料(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材料单价及总价、供货单位等相关信息,按照学校《基建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询价小组工作规程》,启动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询价程序,通过市场考察、询价及谈判确定综合价格,询价结果作为变更预算书或竣工结算依据。

(三)建筑材料封样

1.按招标文件招标上控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施工招标说明约定的品牌、规格、参数等不改变的建筑材料,工作程序:由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确认的建材样品上签字,交由监理单位封存。

2.对室内墙面、地面砖,由于市场价格差价较大,需要启动校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询价小组现场确定,工作程序: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确定价格的墙面、地面砖样品,由校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询价小组现场投票,确认后的样品由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确认的建材样品上签字,交由监理单位封存。

八、指挥部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施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管理机构

(1)总工:负责“三通一平”、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部管理,并兼任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

(2)工程部部长:负责工程部日常管理工作,担任所有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派出代表,并兼任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三通一平”、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工程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并兼任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

(4)“三通一平”专职负责人:工程部派出。

(5)水电安装及消防专职负责人:工程部派出。

(6)建筑智能工程负责人:校广电中心、网络中心负责派出。

2.项目负责人职责及工作内容

(1)严格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学校审计处有关文件,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2)负责质量安全责任,签订“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

(3)严格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4)负责每周工地例会主持工作。

(5)重要部位施工必须在现场,遇加班有事须请假。

(6)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总工汇报。

(7)负责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的审核和签发,联系、组织校审计处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计量工作。

(8)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签字。

(9)参与工程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10)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计划部工作职责

1.工程建设前期报建工作

(1)负责向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申报项目立项;

(2)负责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

(3)负责到建设局、规划局、防雷中心、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办理新建项目的报建、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2.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将招标文件送部门、审计处、法律顾问单位审核后,政府采购类招标文件报指挥长审批,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报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2)根据招标进度协助财务审计部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负责上报限额内工程项目的采购计划及确定施工单位定点的采购手续。

(4)负责组织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的审核、签订及备案。

审核流程:中标单位初拟合同文本——指挥部部各部门审核——校审计处审核----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报指挥长审批(如对基建领导小组审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保持一致)——报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如对基建领导小组审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有调整)——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与工程部、财务审计部通过对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的审核,实现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3.与工程部、财务审计部共同完成竣工工程结算工作。

4.负责施工图纸的接收及发放,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办理竣工项目的各项退费工作。

6.负责各项计划报表的填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部工作职责

1.审核基建工程的主体施工招标、地质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服务等各类招标文件,重点审核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产生歧义的和不完善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2.审核计划部初拟的合同,逐字逐句推敲,用心思考每一合同条款,对产生歧义的和不完善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因为工程设计变更产生的造价文件。

4.审核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各种编制服务费。

5.协助计划部确定采购计划中的工程造价数额以及采购需求。

6.审核招标控制价。与计划部共同组织、协调校审计处和指挥部背靠背委托的两家造价咨询公司的招标控制价“对数”工作;对“对数”过程中提出的各种疑问进行核实、梳理和答复;审核经过“对数”调整后的成果文件。

7.递交给校财务处的基建工程票据、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负责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各种编制服务费的借款、冲账工作。

9.负责校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要求的已完成基建工程数据填报工作。

10.审核已由计划部初核的竣工结算文件。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会议纪要工作。

2.负责对与项目相关的抽签会议进行全程录像。

3.负责发布与项目相关的通知公告。

4.负责整理归档会议纪要、录像等电子数据材料,并按自治区重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提交校档案馆备份。

九、指挥部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人员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廉政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率先垂范,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不准向他人泄露招标项目的标的及招标有关秘密。

(四)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五)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程建设招标、管理、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优惠条件都应体现在价格、质量和学校整体利益上,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谋取个人利益。

(六)不准介绍或帮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不准接受中介、投标方、承包商及供应商等与基建工作有关人员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

(八)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馈赠,在无法拒绝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如数上交学校纪委。

(九)考察投标单位时,不准在被考察单位食宿。

(十)不准利用投标人或施工队伍装修住房、办公室、制作家具等;不准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装修住房、办公室、制作家具等。

(十一)不准在与指挥部工程建设工作有业务关系的承包商、供应商、监理公司等单位中兼职、参股。

(十二)严格财产管理。对用公款购买的物品要进行登记造册,不准化公为私,占为己有。

(十三)严格接待制度。招待上级部门或业务部门就餐,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四)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办事拖拉和推诿扯皮的不良风气。

(十五)指挥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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