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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推行本科生课程班课代表管理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8-11-02  信息提交:钟庚艾 电话:36197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为了确保良好教风学风,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基于选课制的课程教学班课堂纪律,让任课教师能够更专注于课堂教学,让学生能够自主参与课堂管理,提高课堂教与学的质量,结合选课制的课程班教学特点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班是排课过程中,由一个或一组任课老师以单独排课号形成的,以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为目标的过程教学单位。

第二条 课代表管理制是一种以任课教师为主导,按照学分制的特点,适应选课制教学班的要求,为加强课堂管理、提高教学效果、落实尊师重教、和谐师生关系而实行的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管理、营造教学氛围、确保教学质量的课堂教学管理模式。

第三条 课代表管理制的实现方式是实行课程班的课代表管理,是现行课堂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学校推进课堂教学管理的重要模式。

第四条 课程班的课代表随着课程教学开始时任课教师的组织而产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按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课程班教学管理服务;随着课程班教学结束和成绩评定完成而自动消除。课代表人数由任课教师根据上课人数、上课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条课程班课代表是在课程教学开始时,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和教学要求,通过教师推荐、同学推选或学生自荐等形式,最终在任课老师的主导下师生形成共识而产生,所产生的课代表履职过程中接受教学班师生的监督,不称职等情况下任课老师应组织改选更换。

课程班中非课代表的现职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应当积极配合任课老师的管理,并从各自职责上自觉、充分地协助课代表工作。

第六条 课代表候选人资格要求

(一)热心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与老师、同学和学校管理、服务人员沟通、协调的良好能力,能团结同学、乐于奉献,愿自觉、主动为同学服务;

(二)自愿协助、全力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学的课前准备、课堂管理与课外学习等教学相关工作,能自觉带头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课代表工作职责,能公正公平、秉公办事;

(三)热爱学习,能带头苦学苦干、刻苦钻研、积极奋进,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课代表管理制中的工作要求

(一)开课时主导所任课程教学班课代表的产生,并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指导其开展工作。多名教师共同任课的,一般情况下由先授课的教师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任课教师组协商确定。

(二)通过课代表向选课学生布置课程学习任务和要求,安排课程学习进度(含课程答疑辅导、课程中期考核等),公开课程学习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公布课程学习考核要求,提供自主学习参考资料信息等。

(三)通过课代表向选课学生强调课程学习的课前、课堂和课后的管理规范和纪律要求,督促、引导学生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相关纪律。

(四)组织课代表协助考勤工作,及时核实确认考勤情况,准确掌握学生选课情况与课程学习情况,对需要报告学院的事项及时报告,对没有通过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的听课学生及时督促选课或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课代表组织同学进行课堂教学自主管理的职责:

(一)模范守纪,努力发挥课程学习的榜样作用;认真履行课代表的相关职责,完成好任课老师安排的任务,做好教学班的值日轮值安排等工作。

(二)按照《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等相关的要求,组织上课时的迎师礼仪,协助老师做好课堂管理,共同营造尊师重教、严肃活泼、团结向上的传承科学文化、传授新时代精神与创新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课堂学习氛围;

(三)协助任课教师组织选课学生课堂上集中靠前就坐,并共同引导、督促选课学生专心听课、认真笔记,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劳动,上课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做与课程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按规定和要求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堂考勤,对没有完成上网选课的听课学生,协助任课老师进行催促;

(五)协助任课教师布置学习任务,如有学习小组的,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小组学习的组织、指导工作。协助任课老师将课程学习与考核的各项要求通知相关选课同学,并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促检查;

(六)协助任课教师组织课程中期考核、课程学习答疑辅导和课程期考等相关工作,包括时间安排、场地协调和通知公告的协助工作等。

第九条 课程班的课代表在进行自主管理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可实事求是地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对如实反映的相关情况,学校依法依规予以保护。

第十条 任课老师应加强管理、主动报告,学院应建立机制、及时跟踪、完善管理,对于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课代表职责,充分发挥课程学习带头作用,在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组织同学进行课堂自主学习、自主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课代表,应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肯定。

第十一条 课程班的课代表必须在课程学习和遵守教学纪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得违反校纪国法。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其课代表资格应由任课教师予以取消。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遵照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学校管理规范,以加强课堂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探索、创新课堂教学管理新机制,丰富课堂教学管理模式,完善课程班教学管理制度。

任课老师必须通过课代表管理制或其他有效的课堂教学管理模式,加强课堂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技艺,遵守教学纪律,接受师生监督,把控好严肃活泼的课堂教学氛围。对课堂教学放之任之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即日生效,原《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大教〔2017〕7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18年5月10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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