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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1-01  信息提交:韦力 电话:37186  部门审核:研究生院_刘小玲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7年7月6日

广西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改革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拨范围

我校一年级以上优秀全日制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所有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无不及格、重修现象,具有较强的独立科学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具体标准由二级学院自定;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专业申请硕博连读(硕士指导老师与申请博士专业指导老师是同一导师的除外);

7.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有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硕博连读书面意见。

三、招收学科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1.招收专业为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中公布的学科专业。

2.我校认定的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全职博士生导师方具备招生资格。每位导师招收的硕博连读博士生,占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生)。

3.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名额列入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各二级招生单位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本专业招生人数的60%。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每年11月登录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广西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填写完毕交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汇总并填写《广西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拟推荐名单表》,于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所有申报者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的要求与当年公开招考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相同;

4.复试结束后,由招生办公室审核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录取名单;

5.学校公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五、其它事项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授予硕士学位。如果博士期间未能按期毕业,准予申请硕士学位答辩。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即可开始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从事科研与实践活动。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阶段培养模式。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按硕士研究生工作要求进行培养,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在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后按博士研究生工作要求进行培养,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相关待遇。博士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

5.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宜继续培养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转为相应年级硕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后,需要重新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在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毕业。

6.对于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硕士阶段学校不列入就业计划。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西大研〔2015〕37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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