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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8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时间:2018-11-01  信息报送:韦力 电话:37186  部门审核:研究生院_刘小玲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8日、9日

2、地点:新生报到点设在广西大学西校园新闻大楼至育林楼周边的道路。

注意事项:

(1)新生按报到时间到各学院新生报到点办理手续,请勿提前或逾期。提前到达的新生请自行解决住宿。新生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就读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9月8、9日,我校将在火车站、火车东站、琅东站、江南客运站、西乡塘客运站等交通站点设有接新志愿服务工作点,志愿者将为新生们做交通指引。详情请关注“西大团学小微”公众号,在开学前一周左右将有接新专题信息推送。

 

二、报到手续及费用

1、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及银行借记卡后,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汇)入卡内,随后由银行进行批量代扣。新生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和本科(专科)毕业证(毕业证原件备验、复印件备存)到学院新生报到点办理各种报到手续。通过相关外国语水平测试的考生(比如托福、雅思、英语专业八级、大学德语四级、全国高校法语日语德语专业八级、CET6、TEF、TCF、N1、N、AD等测试),请携带相关成绩单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生,报到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学院须查验毕业证原件),取消录取资格。

2、缴费总额:学费(详见附件)+住宿费(硕士1750/博士3000元)+代收体检费(68元)

(1)住宿费

所有硕士生、博士生均需缴纳住宿费(提前申请不住宿的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以及部分非全日制硕士生除外)。2018级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和部分已提交住宿申请的非全日制硕士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居住在2-4人一间的公寓,新生到学院报到后,硕士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各楼栋值班员处办理入住手续;博士生新生到学院报到后,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东校园学生公寓东18栋、留学生大楼值班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住宿费: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年1750元预交,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预交,最后按实际入住楼栋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771-3231221、财务处咨询电话:0771-3272541

(2)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请参看附件。

(3)体检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3〕1号文件,新生入学体检费为每人次68元。

3、党团员组织关系

党团组织关系:广西区外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就读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介绍信称谓(抬头)为“中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去向为所录取学院;广西区内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直接到所录取学院报到,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内点击“接收”,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完成转接手续。

团员须带团员证及时到所录取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咨询电话:0771-3237013;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咨询电话:0771--3272042。

4、户口迁入

新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入或不迁入学校。如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要求:(1)从入学报到之日起45天内办理户口迁入,逾期不再办理该手续。(2)本人的“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和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单上的一致,身份证编号必须填有18位证号,字迹工整清楚,否则不能落户,需退回原籍。还需在迁移证右上角注明本人专业年级、身高、血型、联系电话,报到后交近期1寸大头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3)按公安部门统一要求:在校生不允许迁出户口;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户口一律迁出学校。迁入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保卫处户政科电话:0771-3239301。

5、人事档案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定向”应届考生需调人事档案到广西大学,请考生持收到的调档函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档案材料寄发事宜,将档案通过EMS快递方式寄到就读的广西大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邮政编码530004,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往届考生无调档函,无需调取人事档案。学工处档案管理科电话:3239125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入学体检安排在9月10、11日进行,地点在广西大学医院(东校园)。各学院具体的体检时间请在报到时咨询学院老师,体检当日上午安排抽血,请务必空腹,请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我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结果异常的给予一个月的治疗时间,一个月后复查仍异常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上课用教材统一购买;自带必要的学习参考书籍,自备文具和日常生活用品,如衣物、棉被、蚊帐、水桶、餐具等,也可来校后统一购买。

3、经济困难学生请登录广西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页(路径为:

http://www.gxu.edu.cn/→机构设置→党群行政部门→学生工作部(处)→下载服务),查看“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表格和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以便入学后办理有关资助手续。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助学贷款流程见附件三。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0771-3185497。

4、我校已构建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请2018级研究生新生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8年6月1日

欢迎广大2018级研究生新生关注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西大团学小微公众号!

附件一

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费:8000元/生.学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

专业代码

专业类别

专业领域

学费(元/生.学年)

025100

金融

金融

14950

025400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

13000

025500

保险

保险

13000

035101

法律硕士

法律(非法学)

13000

035102

法律(法学)

13000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11000

055101

翻译硕士

英语笔译

14500

055102

英语口译

14500

055105

日语笔译

14500

055200

新闻与传播

新闻与传播

13000

085201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

10000

085204

材料工程

10000

085206

动力工程

10000

085207

电气工程

13000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13000

085210

控制工程

13000

085211

计算机技术

13000

085212

软件工程

13000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13000

085214

水利工程

13000

085216

化学工程

10000

085218

矿业工程

10000

085221

轻工技术与工程

10000

085228

林业工程

10000

085229

环境工程

10000

085231

食品工程

13000

085236

工业工程

13000

085238

生物工程

10000

085240

物流工程

10000

095131

农业硕士

农艺与种业

10000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10000

095133

畜牧

10000

095134

渔业发展

10000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10000

09513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10000

095137

农业管理

10000

095138

农村发展

10000

095200

兽医

兽医

10000

095300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13000

12510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30000

125200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13000

125300

会计

会计

14950

125400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13000

125600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13000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

专业代码

专业类别

专业领域

学费(元/生.学年)

025100

金融

金融

20000

035101

法律硕士

法律(非法学)

15000

035102

法律(法学)

15000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13500

055101

翻译硕士

英语笔译

18000

055200

新闻与传播

新闻与传播

16000

085201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

8500

085207

电气工程

13000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8500

085210

控制工程

13000

085211

计算机技术

8500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13000

095135

农业硕士

食品加工与安全

8500

095138

农村发展

7000

095200

兽医

兽医

6500

095300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10000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

工商管理

30000

125100

工商管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

69000

125200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16000

125300

会计

会计

20000

(四)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学费:10000元/生.学年

 

 

 

附件2

 

广西大学2018级研究生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各位新生:

为了方便您缴纳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体检费)及发放各项补贴,我校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学杂费及发放各项补贴,并为每位新生随录取通知书邮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已免开卡工本费及三年年费),请您按以下方法操作,以保证您顺利交费。

一、缴纳学杂费的方式:

(一)中国银行借记卡代扣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及借记卡后,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汇)入卡内,随后由银行进行批量代扣。新生在报到日当天直接到专业所属学院报到点现场办理缴费核实手续,无需提供任何单据。特别提示:如将钱款存入该卡,视同您已同意开卡并默认授权校方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学费代扣。

跨行汇款填写范例:

收款户名:XXX(本人姓名)

收款账号:62166126……(本人名下的19位卡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大支行

(二)网银或微信缴费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请于2018年8月28号以后登录广西大学网上缴费平台(http://cwjf.gxu.edu.cn/)进行缴费,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新生学号(学号格式18XXXXXXXX,共10位数),具体缴费流程详见广西大学网上缴费平台公告。

(三)银行网点柜台代收

新生持现金或中国银行卡到广西区内任一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时,须向柜台人员提供本人学号及姓名,缴费成功后银行会提供缴费凭证。特别提示:新生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报到时凭缴款凭证办理缴费核实手续。

(四)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广西区内中国银行任何网点)

操作方式:插入中国银行借记卡→选择“缴费特区”→选择“学校学杂费”→选择“广西大学”→输入银行卡密码→输入学号,核对相关信息→确认缴费并打印单据。新生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报到时凭缴款凭证办理缴费核实手续。

(五)报到日在学校安排的指定地点缴费

如有特殊情况未能通过以上四种方式缴费的新生,可于报到当日在学校安排的临时收费点用POS刷卡缴费。POS刷卡缴费的,必须提供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或信用卡。现场缴费时须提供《入学通知书》上的学号(格式为:18XXXXXXXX)及姓名。POS刷卡缴费成功后,新生需在打印出的POS单据上注明学院、专业。POS单据共两联,一联留银行,一联交学生妥善保管。特别提示:新生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报到时凭缴款凭证办理缴费核实手续。

二、新生缴费相关注意事项

(一)不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任选其中任何一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为了方便您的缴费,建议不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尽量采取第一种银行代扣缴方式缴费。

(二)已办理或准备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选择除第一种“中国银行借记卡代扣”以外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时请告知收费人员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及贷款金额,同时告知实际应缴费金额。

(三)为了方便核对您的缴费信息,保障您的权益,所有缴款凭证请妥善保留至毕业。

(四)请填写随信附上的《个人客户借记卡签收及代收业务签约申请表》,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单》,同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开学后将表格交至所在学院。

三、特别提示

(一)新生在拿到中国银行借记卡后,首先要核对卡片的卡主姓名及学号与本人是否一致。该卡在校期间享受免年费、免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到校后可申请办理网银及手机银行等,请新生放心使用。

(二)为了您卡上资金的安全,请保管好您的卡。该卡初始密码为您的身份证12-17位,例如,身份证号为45123419870508602X,则该持卡人的初始密码为508602。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全国任一中国银行网点柜台修改初始密码。

(三)请妥善保管好借记卡,万一遗失、被盗或密码遗失等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广西区内任一网点柜台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进行口头临时挂失。

(四)如因故未能入学,此卡也可作为借记卡正常使用,或到全国任一中国银行网点进行销卡即可。

(五)中国银行南宁市西大支行咨询服务电话0771-3232840、0771-5905912,网点地址:广西大学西校园金融楼(西苑餐厅旁)。


附件三

广西大学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入学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校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①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②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后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③入学通知书

④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⑤申请书

⑥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⑧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⑨家长(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

⑩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

⑪见证人承诺书

⑫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⑬未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个人说明)

⑭本科期间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具证明)

3.申请金额

①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②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检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确定为6年。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0771-3185497。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上一条:广西大学接收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预报名公告 下一条:关于寄送2018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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