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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07-16  信息提交:钟庚艾 电话:36197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校教字[2003]2

  

    一、学生办理注册手续的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注册经办人应验证学生本人是否已到校,是否已交清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及其他规定的项目后方可给予注册。并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及学生注册登记表上加盖注册章,经办人在学生注册登记表上签名(或加盖私章)后,注册方有效。缺一项记录者注册无效。学生注册后的学生注册登记表应保存八年,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存档。学院学生工作组应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三前将未注册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二、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将本学院注册情况汇总统计报校学生工作处,上报时应附未注册学生名单,并及时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告诫,要求这些学生在第二周星期五前缴费注册或办理完休学一年的申请手续,否则,将作退学处理。休学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三以前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字后于第一周星期五前交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于第二周星期二前审批完毕。

    三、各学院补办理注册手续截止时间为第二周星期五。

    四、校学生工作处在第三周将已注册学生、未注册学生和已批准休学一年学生名单,送教务处、财务处,并起草对未注册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文件,经教务处、财务处

会签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发。

    五、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学办要将学生工作处提供的退学学生、休学学生名单记录入册,不得安排任何不注册退学、休学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不得在学习成绩表上登记不注册退学、休学学生的任何成绩。在发给任课教师的学生名单中要删去不注册退学、休学学生的名字。不注册退学、休学学生违反规定参加考核的,教务处和各学院不承认任何成绩。

    六、各任课教师应遵守学校规定,拒绝接受不注册退学、休学学生参加所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监考人员监考时要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对学生证上未加盖本学期注册章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给任何不注册退学。休学学生出具成绩。

    七、对不注册退学、休学的学生及时办理退学、休学和离校手续的过程,各学院学工组和学生班的班主任要加强管理、监督。对故意拖延办理手续的,学校采取措施,由校保卫处予以遣送。

    八、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最后落实的录取名单按专业年级排序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一份,作为记录新生学籍的正式依据;送财务处一份,作为学生收费的正式依据。同时,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恢复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送财务处一份、教务处一份备案。

    九、在每学期末,教务处应将该学期教务处审批退学、休学、复学、编入下一年级试读、留级、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汇总名单,送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勤处、保卫处各一份。学生工作处应将该学期学生工作处审批的开除、勒令退学、退学学生和死亡学生汇总名单送教务处、财务处各一份备案;将该学期学生工作处审批的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学生汇总名单送教务处一份备案。

    十、学生退学、休学后,校后勤部门要在3天内收回床位,并尽快重新安排其他学生入住,不准已退学、休学的学生继续在原宿舍里住宿。各学院和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协助做好退学、休学学生的离校工作。

    十一、注册经办人违反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任课教师随意给不注册学生出具成绩,教务处和各学院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登记成绩,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学工组和学生班班主任违反规定放松对不注册退学、休学学生的处理或管理,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并应承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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