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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中美校际交流“3+2”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10-19  信息提交:钟庚艾 电话:36197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西大教〔2017〕29号

为了做好我校与美国相关高校联合确定的《广西大学—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协议》“3+2”合作培养学生的校际交流项目(以下简称中美“3+2”项目)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针对项目学生国内学习和国外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美“3+2”项目为中国广西大学与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等高校按照“3+2”培养模式进行校际交流本硕合作培养学生的项目,合作培养的具体专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双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第二条 项目合作培养学生的模式为:录取的新生在广西大学按照双方协议确定的培养方案中前3学年的教学计划进行前段培养。学生完成前段培养教学计划课程,达到要求后通过面试者可赴美国按照后2个学年的本硕课程要求与培养计划继续学习。

其中国外学习第一学年我校认定为本科阶段课程学习,学生应当根据对方学校对应开设的课程,按照国外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结合广西大学所就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出国学习的指导性意见进行选课。

第三条 中美“3+2”项目相关专业的学生为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列入统一的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享受同等学籍待遇。

第四条 中美“3+2”项目学生由学校统一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学籍电子信息的注册、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条 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学籍状态管理。学生在美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相关学习待遇,但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六条 学生在广西大学修读项目前段的3学年教学计划课程时,原则上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选课、学习。学生在项目前段学习期间应加强英语学习,提高英语水平,努力争取达到美方学校要求的水平。

第七条 学生完成前段3个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美方学校录取条件获得录取资格的,即可按协议规定申请赴美方学校继续学习,具体申请办理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八条 按中美“3+2”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申请转专业时只能按照《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在本项目以内相关专业中互转。本项目的相关专业,可以按《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接收其他普通录取学生的转入。

第九条 学生没有完成前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赴美方学校继续后续学习。

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前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通过美方学校考核获得入学资格和赴美就学邀请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书面向学校申请提前出国进行项目学习,由国际教育学院报学校审批,其前3年期间教学计划中未获得学分课程(含缺修课程)可延期补修或在国外就读学校修读替代课程。

延期补修课程需要在旅美学习期间以自学方式进行学习的,可提前按要求办理自学申请手续,获得批准的至迟于考试前一周向我校教务处提交跟班参加考试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而且无法跟班考试的不单独组织;延期补修课程也可以按规定在返校后提出申请且在一年内跟班进行。

学生也可以申请在国外修读相近课程替代前3年未完成的课程。申请在国外就读学校修读替代课程的,须提前向我校所属学院申请(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要求、学时学分等相关材料),经专业学院认可、学校审批同意的,可按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成绩认定。

第十条 学生完成前段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不愿意或不能够按协议赴美方学校进行学习的,以及赴美方学校后不能完成相应学业转回学校继续学业的,按项目后段不出国学习模式培养,原则上按单独班级建制管理。其教学计划由各相关专业制定,所属学院在完成审核并报学校审批之后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前段3学年全部教学计划课程后1年之内,仍然没有获得美方学校录取及通过出国考核的,将自动丧失通过本项目赴美学习的资格,学校不再受理其后续申请。

第十二条 中美“3+2”项目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的相关学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赴美国学习过程中,没有按项目要求完成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提前中断学业回校继续学习的,其在美方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学分可按《广西大学本科生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项目前段学习后出国进行后续阶段学习的,应当先按规定核对前段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成绩并缴清相关费用,再办理离校手续。教务处将根据国际教育学院公布的学生出国学习信息进行学籍信息处理和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应定期报告在美方高校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情况,具体按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向学校提交美方学校出具的第一学年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美方学校颁发的文化教育结业证书、在美学习期间表现证明等材料,经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认可。其中学生提供的在美学习成绩单,需要一式3份且须对方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分别签章确认,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协调。

经我校教务处确认的成绩单原件,应交学生所在学院,其中一份由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随毕业成绩单送存学校档案馆,一份由学生所属学院留存。

第十七条 学生赴美方高校后,按协议规定继续完成后续1~2个学年的学习。在美方完成第一学年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15个及以上学分的,在达到成绩要求之后的6个月之内(以成绩达标时对方对应学期结束时间开始计算),向广西大学提交相关成绩材料并报告学习情况,书面申请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过期将不再受理,学生自负其责。

学生的成绩数据、证书信息等学习期间相关材料由广西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收集审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各环节的管理协调、数据报备、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中外合作办学及校际交流的有关政策、教育管理部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学校对申请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定。

对获得美方合作院校15个及以上学分,并达到广西大学毕业要求(即完成在广西大学修读阶段的前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广西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除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要求等成绩条件外,其他条件参照广西大学学士学位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颁发的广西大学学历学位证书为我校统一格式,学制按教育部的规定为四年,需要加注说明的,学校按规定进行加注说明。

按中美“3+2”项目要求完成本科学业的,在其存档的毕业成绩单中进行如实加注说明(如“中美校际交流合作培养”等等),且存档的学生毕业成绩材料包括学生在中、美两国学习期间的完整学业成绩材料;没有按中美“3+2”项目要求完成本科学业的项目招生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中美“3+2”项目中有关涉及国外学习的相关事宜部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在美方高校不能如期完成该项目本科阶段课程学习需要适当延期的,在对方法律允许且学校同意的前提下,必须在保留学籍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凭相关材料,附学生家长意见,通过所属学院书面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国际教育学院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会签,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

申请延期毕业时每次申请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累计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仍然不能提供完成本科学业有效证明者,将按规定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广西大学学籍。逾期不办理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没有获得批准者,在规定的出国学习时限期满时不按时回校继续学业的,按逾期不回校注册作退学处理,并注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赴美国学习后,未经学校批准,选择两校协议约定之外的学校或专业就读的,不适用本办法,也不能享受双方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中美“3+2”项目学习且尚未获得广西大学本科相关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生按协议规定广西大学本科毕业或其他原因结业、肄业时,同时脱离广西大学的学籍管理关系,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学籍管理事宜按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17年3月24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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