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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

时间:2018-01-17  信息报送:韦力 电话:37186  部门审核:研究生院_刘小玲

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

西大研〔2018〕2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培养新时代有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法治意识、国际视野的“五有”领军型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如下:

(一)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正确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维护学术尊严,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专业的学术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四)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称“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其中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对于少数学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经学院全面考核、申请批准后可提前申请学位(毕业),但学习时间不能少于2年。提前申请学位的条件由各培养单位、学科制定并由学校审核公布。

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由学院组织本学科专家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按照一级学科制订。

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体现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科研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

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培养方案制订后应基本稳定,严格遵守,但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

(二)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方向和硕士研究生个人特点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要求,又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

2.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后,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院备案后执行。研究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个人培养计划,须提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的同意后进行修改。

四、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理论学习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使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生采取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成立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指导小组,由导师担任组长。导师统筹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指导和管理,包括指导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督促完成学习任务,指导学位论文工作,对研究生进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三)在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及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研究生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以及获取知识的能力。

五、课程学习与学分

(一)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包括必修环节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6学分。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必修环节必须考核。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学位课成绩达70分及以上、非学位课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合格成绩。必修环节必须完成并合格。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

1.公共学位课:必修课,开设3门。其中:

政治理论课2门,共3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方法论》(按学科任选一门),1学分。

外国语,4学分。对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对英语专业研究生开设第二外国语课程。

2.专业学位课:必修课,至少开设3门,不少于9学分。专业学位课按照一级学科设置。

3.非学位课:选修课,选修不少于3门,不少于8学分。非学位课程可以参照研究方向设置。

4.补修课:不计学分。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决定其是否补修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四)必修环节

1.社会实践:2学分。研究生可以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与本学科相关的社会实践,并提交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

2.学术活动:2学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8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含校内)。

3.开题报告:2学分。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3000字。学科负责人组织包括导师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审核,从文献阅读与综述、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意义、学术水平与技术路线、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结论性意见。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选题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需重新进行开题程序。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初举行。

六、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对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与法制观念、治学态度等方面。

2.课程学习: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核课程成绩和所修学分。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健康状况:主要了解研究生有无严重疾病,能否坚持正常学习和课题研究。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进行考核前一个月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做好相关准备。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学科成立由学科专家、导师代表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实施工作。

(四)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的基本条件为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论文开题报告。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导师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表现写出评语。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会,考核专家组通过听取研究生汇报、审阅材料,全面考核研究生情况并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中期考核,若考核仍不合格,应终止学习。

七、学位(毕业)论文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

(一)论文选题

力求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一定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鼓励和支持开展基础性研究,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成为导师科研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所选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论文要求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学位论文文字正确,语言通顺,数据可靠,表述清晰,引述准确,格式严密,参考文献列举恰当,图、表、公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应保证学术质量,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应阐明选题的目的和学术意义,作者应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论文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论文检查

硕士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及指导小组作论文进展情况报告,由导师和指导小组帮助研究生分析论文工作的难点,找出不足,促进论文工作的进展。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须同时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要求进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3至5人,委员至少应为本学科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主席一般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不能作为其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

(四)答辩通过者,满足相应条件要求,可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者,可先参加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及授学位,发放毕业证书,待论文在线或正式发表后发放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本规定从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原《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大研〔2015〕33号)、《广西大学关于允许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分离审核的办法》(西大学位〔2014〕24号)、《广西大学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校研字〔2002〕62号)仍适用于2017级及之前的研究生,待2017级及之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到期后废止。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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