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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时间:2005-09-01  信息提交: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类别学生,分别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凡我校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符合本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普通助学金或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 享受助学金的条件

(一)助学金享受对象为我校农林类、畜牧类、师范类各专业普通本科生中未获专业奖学金者。自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前,每学期以5个月计,每生每月40元,按月发放。

(二)学生因故休学、停学或被转为试读生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与条件

(一)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两类。专业奖学金享受对象为我校农林类、畜牧类、师范类各专业普通本科学生中品行学业优秀者。优秀奖学金享受对象为我校其他各专业普通本科学生中品行学业优秀者。

(二)奖学金自一年级第二个学期起,每学期初评定一次。

(三)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

一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5%,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5%,每人每年850元;

三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10%,每人每年700元;

四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10%,每人每年550元;

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5%,每人每年1000元。

(四)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实践,评比学期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劳动课、实习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遵照国家规定按时缴交学费,不无故拖欠。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评比。在奖学金评定比例范围内,根据评比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等级专业奖学金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班级内符合上一等级奖学金条件人数超出本等级评定比例,则超出部分转入下一等级并挤占下一等级名额。

(二)班级内符合奖学金实际评比条件人数不足应评比例时,剩余指标可在同年级本专业内调剂使用。

(三)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评定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班主任初审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后将奖学金推荐名单至少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五条 助学金、奖学金的管理

(一)助学金、奖学金统一由学生工作处管理。

(二)助学金、奖学金享受名单由各学院填报发放表,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校财务处备案,由学校指定银行存入学生个人帐户。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广 西 大 学

二○○五年九月一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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