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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8-10  信息报送: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39号)的精神,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学校制定了《广西大学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大学

2018年8月8日

 

 

广西大学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资助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增强学生资助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营造学生资助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学生资助热点舆情,是指各类媒体报道、网民发布、上级部门通报的与我校学生资助直接相关的社会关注度和危害程度较高、情况紧急、发展态势有恶化倾向的新闻热点事件。

第三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与处置,按照“全员参与、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及时谨慎”的原则展开。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广西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日常紧急会商机制,确保在热点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完成应急会商。

第五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监测,编写《学生资助舆情快报》,并与宣传部对接媒体报道等工作。

第六条 舆情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学院是舆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的核实、处理、对外发布口径准备、逐级报告等处置工作。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信息员全面参与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学生资助舆情日常监测,相关部门或学院指派专人对其主管的传播渠道负责。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一旦监测到学生资助热点舆情或线索,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

第九条 我校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外主流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博客、论坛、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

第十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特征:

1.网络上学生资助话题的跟帖评论数量在24小时内达到150条或累计评论达到500条以上,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

2.报道的学生资助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人员死亡、人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群体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形象的。

第四章 磋商与研判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搜索或接收到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线索后,首先口头报告分管校领导,并在30分钟内形成《学生资助舆情快报》报领导小组,简要概述媒体报道的事情基本情况、网民主要观点、可能的发展态势等。紧急情况或非工作时间,可直接报送舆情网络链接。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事发部门、学院核实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接报后原则上30分钟内,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集全体成员紧急磋商(紧急情况或非工作日时间可电话磋商),分析研判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并研究提出应对方案。

网络上学生资助话题的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达到1000条或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行为、人员死亡、人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涉及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形象的情况,学生管理职能部门要同时向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告(下同)。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热点舆情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一般流程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次报告、发声及启动处置

1.首次报告。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在接到舆情线索1小时内(以启动应急处置为时间起点,下同),将舆情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职能部门还负责报告校党委宣传部,协商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

2.首次发声。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原则上在3小时内正面发声回应,表明立场和态度。

3.启动处置。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在12小时以内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报;

(2)立即通过宣传部联系上级宣传部和网信办等部门,及时控制舆情蔓延和发酵;

(3)立即联系涉及舆情的学生、群体或赶赴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

(4)将核查清楚的情况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以及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二次报告、发声及处置

1.二次报告。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经领导小组审定,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告校党委宣传部。

2.二次发声。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在24小时内进行二次发声,主要确认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对网络报道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进行正面回应,对掺杂水分的报道及时澄清,对确实无误的报道给予确认。

3.事件处置。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完成舆情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处置意见,并及时反馈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听取上级主管部门最终的舆情处置意见。

4.督办落实。学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事发部门、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处置意见落实,在48小时内形成完整的调查结果和舆情处置报告。

第三阶段:三次报告、发声及跟踪

1.三次发声。事情处置妥善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在72小时内进行三次发声,主要还原基本事实、公布调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置措施等,并结合舆情动向,适当做出回应。

2.三次报告。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将舆情处置情况形成完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将舆情处置完整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3.后续舆情跟踪。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二级学院继续跟踪舆情走向,对存在舆情反弹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发声的内容与口径应先征求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意见。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处置原则上按照上述三个阶段开展,在具体处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流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时间段。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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