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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08  信息提交:刘茜 电话:36237  部门审核:组织部_王祥高

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桂组明电〔2016〕9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的有关要求,我校需在4月13日前完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的通知,我校可以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各1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1个。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表彰对象主要从学校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副省部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厅局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推荐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以是学校各级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一)以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曾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此次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三)请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于4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见附件1,打印5份);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打印5份);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推荐对象典型事迹片(15分钟以内)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至邮箱:zzk405@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天和,3237002。

附件:1.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 填表说明

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4月7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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