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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16年3月修订)

时间:2016-10-27  信息提交:刘茜 电话:36237  部门审核:组织部_王祥高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6年3月修订)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申请人定期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学习和工作汇报

4.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共青团推优应填报《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备案,建立档案

6.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7.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8.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9.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确定和预审阶段

10.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征求群团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情况报告》

11.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的,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2.支委会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同意的列为发展对象

1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4.发展对象撰写自传交党支部

1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综合情况登记表》

16.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公示

17.党委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党支部

18.党支部处理公示反馈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党委

19.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20.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情况填入《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

21.党支部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连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22.党委组织预审小组进行审查,并将预审结果通知党支部

预备党员接收和审批阶段

23.党委给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4.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5.支委会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相关材料

2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并作出决议

27.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28.党委指派专人与申请人(发展对象)谈话

29.谈话人填写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30.党委会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31.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2.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33.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34.党委(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5.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6.预备党员定期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37.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3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39.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40.党支部将拟转正预备党员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公示

41.党委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党支部

42.党支部处理公示反馈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党委

43.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44.党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并作出决议

45.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46.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

47.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8.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49.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0.材料归档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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