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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7-17  信息提交:李春霖 电话:32618  部门审核:纪委办_罗国斌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广西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自治区高校工委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继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广西大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全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全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高校工委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今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把握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面临的新形势,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廉洁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明确工作目标

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干部作风和教风学风明显改进,和谐校园建设和党的建设得到显著增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不断形成,全校师生员工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责任追究的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广西大学章程》全面实施,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4.坚持从严抓党风

学校各级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按照学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相关实施办法,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好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讲大局,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追求。(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协办部门: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

5.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坚决纠正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及时确定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并以整治的实际效果带动作风整体好转。根据自治区的部署,着重抓好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个人违规占有住房清退专项活动,公务外出考察专项治理,党政机关会员卡清退专项治理,论坛、评比、表彰、节庆、展会等专项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单位、部门、课堂、宿舍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机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一线教职工制度,建立教职工诉求及时处理责任机制。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出访管理,合理制定计划,严格实行出访审批制度。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民主考评机制,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校(院)务服务制度,规范校(院)务服务行为,加强效能督查,严防吃拿卡要、庸懒散等问题的发生。(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

强化执纪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违反“四风”问题。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年一年抓下去,坚决防止反弹。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7.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管,严防敌对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牵头部门:组织部、纪委办;协办部门: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宣传部)

8.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办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

完善规范配套措施。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牵头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协办部门:人事处、社科处、研究生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10.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协调作用,健全查办信访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发挥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作用。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11.健全案件科学查办机制

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肃审查工作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完善办案人员监督制约、激励保障机制。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及时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并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12.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四、突出监管重点

1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程序民主、过程公开,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科学设置资格条件、程序,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加强任前审查,注重品德考察,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实行公示制度。完善干部培养机制,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运用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干部。完善干部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牵头部门:组织部;协办部门:纪委办、监察室、人事处)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新任干部的个人事项重点抽查核实。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核,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处理,确保学校用人环境风清气正。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认真梳理核实,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牵头部门:组织部;协办部门:纪委办、监察室、人事处)

14.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健全招生录取有关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加强对推荐免试、破格录取等特殊型录取考生等重要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处;协办部门:纪委办、监察室、各二级学院)

15.强化科研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广西大学相关财经制度。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牵头部门:科技处、社科处;协办部门:财务处、审计处)

16.加强校办企业监管

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理清权属关系,严防改革进程中利用新旧体制转换的落差和时差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消除腐败隐患,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对外投资等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协办部门: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审计处、财务处)

17.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各项采购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实验耗材、办公设备及耗材、图书资料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加强各类采购物质验收环节的监管。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执行广西大学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实验设备处、图书馆;协办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基建处、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18.加强基建项目和学校后勤服务的监管

完善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杜绝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牵头部门:学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协办部门:财务处、审计处、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进一步完善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学校后勤服务运行的监管,保证服务质量,防止资产流失,遏制职务犯罪;主动配合工商、税务、消防、劳动监察、食品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进一步完善校内后勤、审计、纪检、财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和师生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对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和质量效益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保证学校后勤安全稳定运行、清廉高效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后勤基建处;协办部门:财务处、审计处、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9.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的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廉洁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学校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在新进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党校培训、入学教育、就业指导、课堂教学等环节坚持廉洁教育。(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办部门:纪委办、组织部、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

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坚持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廉政教育学习考核。(牵头部门:纪委办;协办部门:组织部)

加强宣传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学校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橱窗作用,开展专题专栏宣传,大力宣传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严肃宣传工作纪律,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廉洁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主题活动。借鉴优秀廉政文化,挖掘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廉政文化活动。(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学工部(处)、团委、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

20.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完善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学习各类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基建处、设备处、科技处、社科处、资产经营公司)

落实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制定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规定。(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协办部门:纪委办、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

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制度。在全校各学院、单位(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及时查处腐败问题的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协办部门:校属各单位)

21.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室)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校属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学院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室;协办部门:工会、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及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定期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学校工会的监督作用。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民意调查制度。(牵头部门:工会;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统战部、纪委办、监察室)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

加强权力运行公开。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和各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学校党(校)务公开网,切实推进学校党务、校务电子信息化建设。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以制定大学章程和逐步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广西大学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实验设备处、后勤基建处、财务处、校工会、重点基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2.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学院、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学校纪委向高校纪工委报告工作等有关制度,提高校纪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查处案件能力。(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协办部门:纪委办、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职责

23.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是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自治区高校工委《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主责主业工作。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全校教职工的积极作用,构建全员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24.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履行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要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认清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要转变工作方式,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从严管干部带队伍,加强内部监控机制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履职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自我要求,严守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用实际行动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25.强化各单位责任落实

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积极查找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切实担负起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部门的沟通联系,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实施。协办部门要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学校党委要加强检查指导,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开展重点部门、重点任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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