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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大字【2012】21号

时间:2013-06-13  信息提交:党务校务公开办  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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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2224广西大学第七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校务公开,实现校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实行校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目标,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进行,以是否有利于增强学校凝聚力为衡量标准。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公开的程序和形式必须有利于教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应循序渐进,在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的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群众参与的原则。必须广泛发动教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积极创造便利条件,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真正做学校的主人。

(五)不断整改的原则。对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六)责任及追究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承担校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失实的部门,要按照《广西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七)依法治校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开展,在保证广大教职工知情权的同时,必须对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负责单位

(一)重大决策和执行公开: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由党办、校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使用及管理情况,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务处负责。

(三)基建后勤管理、校办产业公开:主要包括基建、房屋等维修、校园绿化等工程的投资额度、资金来源、预算、招标、监理情况及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和验收结果,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营性校办企业管理等。由后勤基建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四)大宗物品采购公开: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包括金额、资金来源、预算、招标等情况,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情况。由实验设备处负责。

(五)人事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定编定岗方案、收入分配方案、人事调配办法、人员进出情况、临时工使用情况;教职工的聘用、考核、调资、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级干部选拔聘用等有关政策、程序和结果;岗位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教职工福利费及培训费使用情况;公派出国进修、访问人员选拔和经费使用情况。由人事处负责。

(六)科研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各类限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校学术交流基金及校设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学校科研工作年度汇总报告等。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

(七)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和党员管理公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党员发展、培训情况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由组织部负责。

(八)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教职工住宅建设计划和方案,住房的分配、购买、租用、政策调整等方案和结果;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的有关政策、资金积累和使用情况;各类评优、评先、评奖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由后勤基建处、财务处、人事处及各类评优、评先、评奖的承办单位负责。

(九)收费公开:包括对社会、学生、教职工各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费用收取情况。由财务处负责。

(十)学生管理公开:包括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新生资格复查及处理情况;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落实情况;学籍管理、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以及发放、勤工助学岗位设定和安排、评优评先、特困生救助的办法、程序和结果;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办法、程序和结果。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十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公开;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由组织部、纪监审负责。

(十二)其他方面:除以上内容公开外,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决定其他公开内容。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应随学校改革、发展的进程不断拓展和充实。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分为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两种,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栏为基本形式,辅以其他形式。

(一)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聘用、奖惩、分配等重要规章制度;与教职工福利有关的住房、福利费管理使用等事项,都应定期在教代会上公开,并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分别由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

(二)设立永久性校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内公布。

(三)举办各种会议公开校务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包括中层干部会,教师、学生、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等各方人士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

(四)充分利用校内媒体,通过校报、校内电视、校园网等媒体公开。

(五)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和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善信访和监督制度,多渠道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校务公开可采取其他有效、便利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本办法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属阶段性或常规性工作的,由负责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应该公开的事项如属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由负责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改进校务公开工作。

(四)各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对带有普遍性问题要在校务公开栏上反映。

(五)各项校务公开方案和内容都应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及时将校务公开的有关材料整理和归档。

六、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委、监察、审计和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校党委、校行政、校纪委、校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审核决定公开方案,协调解决校务公开中的重大问题,对校务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回答。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党办、校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务公开具体工作的落实,将校务公开的内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布。

设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组,由纪检、监察、审计和工会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师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和答复;对不按照校务公开内容和要求及时公开的承办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组织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学生代表对学校职能部门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质询,每季度向校务公开办公室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实行校、院(系)两级公开制度,各二级学院(系)根据此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院(系)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院(系)公开实施细则。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校务公开的考核

学校对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职能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可以进行专门考核,也可以将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内容,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任期考核挂钩,并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广西大学校务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及负责部门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96网络传输

  校对:罗国斌    录入:罗国斌    排版:覃瑾(共印5份)

 
 
负责上传:覃瑾    负责审核:校办秘书科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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