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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19  信息提交:钟庚艾 电话:36197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为了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制度

根据《广西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变动的,须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执行。

二、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条件

1.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情况的变化,需增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学分以及增设或取消实习、变动实习学时学分等,均应提出异动申请。

2.教学计划异动不能造成对总学时、总学分的变动,原则上课程增删后,总学时、总学分应保持不变。

三、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手续

1.由需异动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广西大学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主要说明教学计划异动的原因,以及异动结果(主要是对课程安排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2.教学计划异动表一式三份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四、教学计划异动的审批

1.教学计划异动申请应在每学期第六周前提出,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请专家审查是否符合异动条件,并提出建议意见,教务处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3.《广西大学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一份存教学科,一份存教务科,一份由学院存档。

五、其他

1.教学计划执行中需加强过程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如有违反以上文件精神的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实践等,必须予以制止,达到教学计划异动条件的需及时办理。

2.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大学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48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17年3月27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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