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教〔2015〕2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第一条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理、工、农、林科专业本科学生毕业前夕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
第三条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
1.选题
2.查阅中、外文资料
3.调查研究
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5.撰写开题报告
6.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
7.技术经济分析
8.绘制图纸
9.编写设计说明书
10.编写中、外文摘要
11.答辩
第四条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
1.选题
2.查阅中、外文资料
3.调查研究
4.确定研究方案
5.撰写开题报告
6.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
7.拟定写作提纲
8.撰写论文
9.编写中、外文摘要
10.答辩
第三章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3.组织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学院评选。
4.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材料。
5.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学院职责
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2.组织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安排使用。
4.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遇到的问题。
5.检查、指导、协调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联系有关工作。
6.组织本学院初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复审答辩。
7.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检查。
8.组织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9.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各种资料的汇总、上报,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
10.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所)职责
1.落实、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把好质量关。
2.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报学院审查。
3.确定本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设备的使用安排等。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5.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6.组织安排答辩,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指定组长统一各组进度。
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审查工作。
8.向学院移交相关的档案材料。
9.向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第八条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及学术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求真务实、为人师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最高比例为:中级职称教师1︰4,高级职称教师1︰8,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多指导学生。
指导教师的职责为:
1.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报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下达给学生(教研室主任签名日期应为任务下达时间)。
2.指导学生选定课题,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3.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4.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5.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并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考核表”。
6.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评阅标准填写“评阅表”,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7.指导学生准备及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能随意更换或出差,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或出差时,必须经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出差累计天数不超过15天),并落实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九条评阅人职责
评阅人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阅人不能评阅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其职责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标准公正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填写“评阅表”并写出评语。
第四章选题
第十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反映学术热点和学科前沿,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问题,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第十二条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相互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生产、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此类题目应达到70%以上。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使学生直接面向学科前沿;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第十三条选题必须占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和文献,不允许无依据立题。
第十四条工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但应有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内容的明确课题。
第十五条选题要求切实做到1人一题。若某一课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两人或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使学生研究的题目、方向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设计(论文)任务。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需经教研室研究审定,由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学院备案。经批准、备案的选题不得随意改变,改变选题必须经过学院审定。
第十七条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并下达任务书,以便学生结合毕业实习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做好开题工作。该项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第七学期期末之前完成。
第五章开题报告
第十八条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相关的中文及外文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课题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查,经开题报告会及教研室(系、教研所)审查合格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第六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规范审查
各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所)负责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情况和设计(论文)的基本规范进行审查。若属设计(论文)质量问题审查不合格的,应责令其修改或重做,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辩;属违纪情况的,除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其“规范审查”评定成绩记为0分。
出现以下违规情况之一的,作规范审查不合格处理:
1.请事假超过2周。
2.累计缺席超过总工作时间的25%。
3.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4.有抄袭行为(根据《广西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进行认定)。
5.设计(论文)未按规范格式编制。
6.图表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
7.设计(论文)等材料未按时、全部交齐。
第二十条评阅
指导教师及评阅人评阅的内容包括: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独立完成情况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内容的情况,设计(论文)的优缺点、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内容、深度、正确性、实用价值、学术水平等。
4.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团结互助情况(指导教师评价)。
5.毕业设计(论文)书写基本规范情况。
6.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应不少于200字。
第二十一条答辩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一周内进行。
1.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本学院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领导工作,并主持初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复审答辩。
2.各专业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答辩工作。专业答辩组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及课题性质,可分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3一5名)开展答辩工作,并安排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
3.答辩要求
(1)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
(2)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装订成册、通过规范审查后方可参加答辩。
(3)学生安排到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同组的学生必须全程旁听小组答辩。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5)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和评分等环节,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包括汇报和提问)以不少于20分钟为宜。
(6)答辩小组成绩为“≥90分”和“<60分”的设计(论文),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再组织复审答辩。
(7)小组答辩和学院答辩都要做好答辩记录。
(8)最后一次的答辩评定结果为答辩成绩,答辩评分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参考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成绩评定
1.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审查、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及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各部分在最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规范审查占10%,指导教师评阅占45%,评阅人评阅占20%,答辩成绩占25%。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图表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2)机械地摘抄资料;
(3)答辩时回答问题不圆满;
(4)打印及装订不符合基本规范要求;
(5)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6)论文篇幅过短;
(7)论文中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5%;
(8)其他被认定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1)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正确。
(4)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为及格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
6.每个专业成绩评定须符合正态分布,9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8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超过80%。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不及格的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重做。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重新命题,由原所在专业安排。
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归属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学院负责回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若需公开发表,需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二十五条存档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将毕业设计(论文)上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存档要求按《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作总结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两周内,应将总结报告及其他上报材料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评优和奖励
按照《广西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与优秀学院评选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校教字〔2004〕51号)同时废止。
广西大学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