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大学生源奖励办法》印发,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7年11月23日
广西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大学生源奖励办法
为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设立广西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大学生源奖励基金。为充分发挥该基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广西大学并已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分两档标准:A类标准奖励“985工程”建设高校生源(不含独立学院);B类标准奖励“211工程”建设高校生源(不含独立学院)。录取为硕士的获奖者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生源(获本科毕业证或学位证),录取为博士的获奖者必须是全日制硕士生生源(获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
以上生源均不含电大、自考本科、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或函授生源。
第二条 奖励标准
A类标准为3000元/人,B类标准为2000元/每人。
第三条 发放方式
每年9至10月,招生学院核准高水平大学生源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后报校财务处,将款项汇入获奖者账户。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的新生,复学后再按录取学年的标准发放奖金。
如误发、错发奖金,已受奖者应配合研究生院和校财务处调查,清退不合理款项。
第四条 获奖励的高水平大学生源在申请我校硕博连读或申请-审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总评成绩加权20%。
第五条 请各学院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宣传,努力扩大高水平大学生源比例。
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