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 ●项目名称: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公共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建设改造咨询服务 ●招标人: 广西大学 ●招标人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1号和2号楼。 2招标范围 实验室实验家具工艺布局设计、暖通排风设计及配套工程部分等所有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1#楼及2#楼部分楼层改造设计所包含的报价(除结构、消防及实验室外的电量扩容),以及合同签订时所包含的所有服务项目。 3项目概况 ●工程位置: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1号和2号楼 ●建设规模:(约10000.00平方米) ●该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4整体设计要求 利用现在大楼的结构及布局,结合各实验室老师需求,总体布局合理,建设成人性化,功能化,现代化实验室。 4.1总体暖通设计 地下一楼:化工原理实验室;第一楼: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第二楼: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室;第三楼:有机化学实验室、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药品库;部分大型仪器平台;第四楼:物理化学实验室、化学专业实验室;部分大型仪器平台;第五楼: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实验室。投标人将根据招标人的功能需要、国家标准,结合自己的经验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4.2配套服务工程设计要求: ●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招标人的各实验室需求,结合自己的经验,对大楼给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空调等进行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且经济适用的设计。 4.3设备选型设计要求: ●实验室内部的实验家具设备以及化救设备的布局方案设计。 ●实验室家具设备以及化救设备的规格/尺寸/材质/性能技术指标要求设计。 ●实验室的变风量送/排风气流场(含风管组织方式/走向/口径/空间定位/管道材质与附件)设计 ●变风量送/排风控制系统的控制逻辑与技术设备方案的集成设计 ●实验室的新风空调系统方案(含变风量送风末端空调设备、板式换热器规模、市政供热系统需求规模)设计 ●实验室的给/排水管路系统空间定点/走向/口径及材质设计 ●实验室的供电线路组织方式/规格/用电量规模设计 ●屋顶风机用电规模设计咨询建议; 5招标说明 ●本实验大楼设计的招标,各投标人的投标纯属自愿,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设计。 6投标书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设计资质(建筑工程甲级)、授权书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投标人在工程期间的服务承诺。 ●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报价,见附件2密封报价单 ●本次招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括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向投标人征收的税费、设计、专利费、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费、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等工作的一切费用,合同签定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 ●在工程完工期限内,合同价不受国家政策性或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并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分阶段向用户提供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文字必须为中文。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提交方案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货款。 7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伤亡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协助招标人进行该厂房建筑用地的规划调整设计及其规划报建。 ●经招标人确认且招标人已支付双方约定费用的投标方案,视为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 其它: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投标人可在2018年10月8日前到达采购人施工现场进行勘测,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1897777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