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教字〔2005〕58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课程补考和再修读制度
学生正常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不收费),补考及格的,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补考不及格的,需缴费再修读。学生也可以不参加补考而直接再修读该门课程(本次再修读不收费);再修读考核不及格的,需缴费重新修读。
二、补考安排
(一)当学期正常修读课程(不含再修读)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在下学期初安排补考(原则上定在开学第二、三周)。
(二)当学期正常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名单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及开课教研室。
(三)学院教务办公室在获得课程成绩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受理学生书面补考申请,并将补考课程和参加补考人数等报教务处教务科。
受理学生补考申请在开学后第三天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共课程、全校性选修课程的补考考务安排,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补考考务安排要在开学后第二周结束前通知学院);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领域课程和学院任选课程的补考考务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补考的具体安排,由学院及时通知有关学生。
(五)学生应当向学院或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所修读课程成绩,需参加补考的按规定时间向学院书面申请。
三、修读不及格课程的选课办法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选课再修读,具体办法按《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课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成绩记载和计算
(一)学院教务办公室将补考学生的《补考成绩卡》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填写成绩等相关内容后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记载补考成绩。
(二)补考的卷面成绩即为当次期评成绩。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只取该课程最高一个成绩进行计算,如果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也只能计算一次修读学分。
(三)课程考核不及格后通过选课再修读的,其成绩记载按正常修读课程办法执行,其“考试类型”按“再修”记录。
(四)学籍处理在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后进行,并按补考后的成绩核定。
五、无学籍者没有补考和选课修读资格。
六、各学院要按学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保证补考的命题、考试、评分等环节与正式考核一致。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从2004级开始执行。
广 西 大 学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