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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修订)

时间:2018-11-02  信息提交:13768515815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西大教〔2018〕25号

关于公布《广西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

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8年9月17日

广西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

(修订)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科学、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按教育部的要求高质量地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指导意见。

一、推免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分数的组成:

学生届时按照《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入围基本推荐条件后,推荐的排名总分为:

排名总分=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加分

二、学生须按时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按主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所修(含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各门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统计的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课程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满分值)×100×修读课程学分×K)

加权平均成绩=-----------------------------------------------------------------------------

∑修读课程学分

1.K为课程系数(没有特别说明时K为1);

2.按教学培养计划的规定,学生多修的超出选修课程模块学分要求的低分课程,经学生书面申请学院核实后,可不计入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中;

3.中加国际学院分流的学生,其分流前按专业培养计划修读课程的成绩须计入加权平均成绩中;

4.校际交换培养或联合培养的学生,其校外期间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批认定后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中。

三、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仔细核对自己的学业成绩,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提出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如下规则进行归类审核、计算加分:

(一)CET六级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即CET6级)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可按照0.50+[(CET6成绩-425)/25] 取整×0.10的方法获得CET6成绩加分。

(二)创新创业类

1.学术论文及著作

(1)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1.50

0.70

0.20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

1.00

0.30

0.10

注:①导师排名第一时,学生排名第二可视为第一作者,学生排名第三可视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

②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③论文计分办法中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

(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著作,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作品

独著

合著

完成3万字

以上的

完成3万字

以下的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著名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50

0.50

0.30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00

0.50

0.30

注:有多部学术著作的,分值可以累加。

2.知识产权、发明专业

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证书者,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专利类型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发明专利

1.00

0.50

0.20

动、植物新品种授权

0.80

0.40

0.1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0.50

0.30

0.10

软件著作权

0.50

0.30

0.1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0.50

0.30

0.10

注:①导师排名第一时,学生排名第二可视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排名第三可视为第二发明人,以此类推。

②有多项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

3.科研项目

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项目,按时结题并取得优秀、良好结论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级别/结题评价

负责人

排名第2

排名第3

排名第4

排名第5

国家级/优秀

0.80

0.40

0.30

0.20

0.10

国家级/良好

省部(自治区)级/优秀

0.50

0.25

0.15

0.10

0.05

国家级/合格

省部(自治区)级/良好

0.30

0.15

0.10

0.05

0.01

注:①科研项目的排名是指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中的排名。

②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

(三)竞赛类

1.学科竞赛

参加教育部认定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或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等级

A+类竞赛

A类竞赛

B类竞赛

C类竞赛

D类竞赛

特等奖


1.00

0.35

0.30

最高级别最高奖加分上限为0.15并向下递减,规则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自定。

一等奖

1.5(排名第6)

0.80

0.30

0.25

二等奖

1.5(排名第4)

0.50

0.25

0.20

三等奖

1.5(排名第2)

0.30

0.20

0.15

特等奖

1.00

0.20

0.15

0.12

次高级别最高奖加分上限为0.05并向下递减,规则由各学院自定。

一等奖

0.80

0.15

0.12

0.10

二等奖

0.50

0.12

0.10

0.08

三等奖

0.30

0.10

0.08

0.05

注:①区域赛指全国(最高)决赛之前的最后一级(次高)选拔赛。

②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奖励的赛事,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对于设置金银铜奖的赛事,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其中如无特等奖的,金奖前3名对应为特等奖。

③对于A+类竞赛:

全国特等奖项目其团队成员成绩合格且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下同)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

全国赛一等奖项目排名前五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六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可按规则加分。

全国赛二等奖项目排名前三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四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

全国赛三等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成员,其成绩合格且专业排名前50%者,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排名第二位及之后的按正常条件入围者按规则加分。

④对于团体参赛的,其加分值计算办法为:加分值G=0.2×(6-N)×M,N为学生在竞赛团队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M为项目获奖级别最大加分值,G为学生可获得的加分数。排名第五位之后的,按排名第五位获得的加分数的一半计加分数。全国赛A+类排名一等奖第六位、二等奖第四位和三等奖第二位的,按相应项加分最大值即加分第一排名认定,且其后续排名加分数按照公式依此类推进行计算。

⑤不同的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分可以累计两项。

⑥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赛事分类参考表:

竞赛类别

竞赛名称

A+类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A类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B类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C类

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中南地区港澳特区大学生创新设计制造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作品设计大赛、高校自动化设计大赛、全国虚拟仪器大赛、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化工设计创业大赛暨广西高校大学生化学化工类论文及设计竞赛、全国高等学校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实践作品大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朗诵比赛暨齐越朗诵艺术节、全国MBA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ERP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大学生动物医学专业技能大赛等由教育部教指委参与主办的,经学校教务处立项的赛事

D类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电工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南地区土木工程专业结构力学大赛、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管理创新挑战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选拔赛、各类外语竞赛、金斧中国家具设计奖大赛、中国国际(广州、东莞、深圳)家具展览会暨作品设计大赛、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经学校教务处立项的竞赛

注:①由于各专业学科特性及赛制不同,D类赛事的加分分值可由各学院参考本指导意见自行制定具体细则,但全国赛最高奖项加分分值不能超过0.15,区域赛最高奖项加分分值不能超过0.05。

②各类外语竞赛是指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入围参加全国总决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入围全国总决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入围全国总决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入围全国总决赛和广西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大赛。

③赛事分类具体情况可咨询教务处教学科。

2.艺术类比赛

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全国、全区艺术比赛,获得优秀成绩,且申请与其相关艺术类专业推免生资格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由国家部委主办)比赛

0.30

0.25

0.20

省部级或自治区级(由国家部委所属部门或自治区主办)比赛

0.18

0.15

0.12

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0.10

0.08

0.05

注:①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②获得多项艺术比赛奖励的,分值可以累加两次,但“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累计加分超过0.20的,计加分0.20。

3.体育类比赛

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全国、全区体育比赛,获得优秀成绩,且属于申请就读体育类相关专业的推免生资格的(其他专业不能计入),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由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等部委主办)比赛

0.30

0.25

0.20

省部级或自治区级(由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等厅局部门主办)比赛

0.18

0.15

0.12

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0.10

0.08

0.05

注:①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②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的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③获得多项体育比赛奖励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但属于“行业学(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累计加分超过0.20的,计加分0.20。

④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每个项目限2人,由体育学院认定),按同级别奖励加分的20%计算加分。

(四)荣誉类

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党(团)等奖励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奖励级别

加分值

说明

备注

国家级

0.60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级评优的奖励(如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自治区级

0.30

自治区级评优的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注:①同一类荣誉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别时,按最高级别认定计算一次加分。

②不同类的荣誉奖励获得的加分可以累计两项。

五、计算加分时,对CET六级、创新创业类、竞赛类、荣誉类四类情况分别进行加分统计,其中,CET六级和荣誉类加分累计超过1.00的,计加分1.00;创新创业类和竞赛类加分累计超过1.50的,计加分1.50。

综合表现加分即加分总值累计超过2.00的,按2.00计加分;统计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

六、计算综合表现加分时,学生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书面提交加分申请,并附申请加分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学院负责审验原件,验印后的复印件作为公示、备查资料,由学院统一按要求存档管理。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弃权。学院必须对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

七、符合特殊推荐条件的,可按特殊推荐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八、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提前向学生公布,同时提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九、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西大教〔2016〕11号)同时废止。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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