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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5-30  信息提交: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毕业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毕业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生的教育权益和人身安全, 现将《广西大学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6年5月30日

广西大学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毕业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毕业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生的教育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班学生。

第三条 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培养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全校各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重在引导,服务为先”的理念,把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第四条 各学院应通过召开毕业生工作会议等方式,传达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强调毕业班学生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在课程学分(绩点)、毕业实习、专业实践(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鉴定、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关系毕业班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上,依法依规履行告知义务,按照相应的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毕业班各环节教学工作,必须按照学校关于毕业班教学工作安排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毕业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整改存档等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 毕业班学生必须自觉学习、遵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和要求,诚信学术,自觉创新。学院要组织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学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毕业班学生自觉进行自己学业成绩的核实确认,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前缴清所有相关学习费用,确保毕业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缴清学习相关费用的,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申请。

第八条 各学院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应深入学生,与毕业班学生开展广泛的交流和谈心活动,了解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及就业等方面问题,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关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九条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班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强化防水防火、防电防毒、防偷防诈、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毕业班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预防各种意外事件发生。要及时对毕业班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学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

第十条 实行毕业班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和审批制度。毕业班学生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必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毕业班学生举办集体活动应坚持就近就便、安全文明的原则,一般在校内进行。对于条件不符、方向不明、意图不清、安全不保以及影响正常秩序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掌握毕业生状态。各学院应在毕业班各环节工作中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毕业班学生离校或不能参加学院、学校安排的任务的,应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学院在认真审查后,根据学校请销假制度酌情审批,特殊情况须向家长核实和通报。学院对请假学生进行跟踪联系,发现学生失联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教育毕业班学生自控自律、遵纪守法,积极预防毕业班学生在离校前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哄闹、乱涂乱画、损坏公物或扰乱秩序等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安全和谐。违反校纪校规者,要从速依规依法处理,触犯法律的,及时报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调动学生热情,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要充分发挥毕业班学生中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毕业教育管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指导他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毕业班学生的生活,营造浓厚的“毕业季”氛围和环境。鼓励他们在稳定学校正常秩序、文明离校等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层机构应组织开展理想信念与法纪法规教育、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教育、择业观与创业观教育、感恩与诚信教育等毕业教育活动。各学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举办富有“校园情怀”和“师生情感”的毕业纪念活动。毕业班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典礼等毕业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各学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各二层机构应加强对毕业班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就(创)业困难、孤儿单亲、心理疾患、延期毕业、经济困难、受纪律处分等特殊学生群体,相关机构和负责人应把工作精细化,给予他们相应的关心和照顾,避免各种意外情况发生。要及时督促欠费学生在离校前缴清学费,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六条 各二层机构应重视并抓好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全面、及时掌握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宿舍走访、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等活动,帮助毕业生处理好求职择业、情绪调节、环境适应等方面的问题,增强毕业班学生心理承受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七条 各二层机构应及时开展毕业鉴定和档案整理工作。要发挥毕业鉴定的教育引导功能,让每一名毕业班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评价自我,严肃、客观、全面地对大学学习生活进行总结。辅导员、班主任要对毕业班学生个人鉴定、班级鉴定进行认真审核,对毕业鉴定意见向个人反馈以及签名盖章等工作环节进行把关。

第十八条 各二层机构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学院应及时整理和移送毕业班学生的各类档案材料,做到手续齐全、要素齐全、材料齐全、装袋准确,预防档案材料丢失。相关管理部门及时移送学习成绩单、体检表、就业报到证等档案材料,避免发生错漏和丢失。毕业生档案应按时按规定渠道投递或送达。

第十九条 各二层机构应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认真做好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证的办理与发放工作,提醒毕业生检查、保管好各种证件证书材料,防止错漏或丢失。相关部门要为毕业生办理学宿费结算、归还物品资料等离校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确保每一名毕业生按有关规定顺利办结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 各二层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增进工作协调,促进信息反馈,共同做好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杜绝责任推诿,避免扯皮拖沓。对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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