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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1-24  信息提交: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落实好华南理工大学对口支援我校教学工作,规范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管理,现将《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6年11月24日

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根据《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西大教〔2015〕19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西大教〔2016〕8号)的规定,特针对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生”)在跨校学习期间设立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生优秀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广西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人数

每年优秀奖学金人数为20人,每个年级各10人。

三、奖学金额

每年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元,每人每年1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实践,评选学年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劳动课、实习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四)遵照国家规定按时缴交学费,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五、评选原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评比。根据评选学年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奖励成绩排名第一者。

(二)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学金按学年度评选,联合培养生在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末评选一次。

六、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

(一)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统一由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管理。

(二)奖学金申报与评审

奖学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由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

优秀奖学金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西大人在华工”QQ群(149597142)和学校文件管理系统为本奖学金指定公示网络媒体。

(四)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发放材料由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报送财务处进行统一发放,由学校指定银行转入学生个人帐户。

七、其他

本规定由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上一条:关于颁发广西大学2016年度华鼎奖学金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颁发广西大学2016年北京越城贫困生助学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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