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先进人物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感染和激励广大学生,营造“学习有榜样,进步有标杆”的良好氛围,特开展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树学生身边的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参评对象
广西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均可参评。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党校办、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和学院的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共11人组成。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推荐: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向学院进行自荐、举荐或联名推荐,并提交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
2.学院推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推荐表》、《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推荐表》、《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进行审核及推选。
3.推荐人陈述:召开现场陈述会,由参选人(或团队)所在学院辅导员进行事迹陈述,时间为5分钟.
4.终审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根据现场陈述情况及民主投票结果初步确定各奖项入围人选。
5.人选公示:入围人选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则向评审委员会反馈意见。
6.发文公布: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正式发文公布“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以及“感动西大年度人物”获奖名单。
五、表彰
对评选出来的“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得者,颁发奖状及公益项目扶持资金,获奖个人每人10000元,获奖团队每个15000元。
六、其他说明
个人(或团队)不能重复参评本通知中的不同奖项,也不能重复参评校内其他相似类型的奖项。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自荐人或推荐人需上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评选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二份,或者《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评选推荐表》(附件5)纸质版二份,或者《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附件6)纸质版二份。
2.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
3.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
(二)请各学院填写《2016年度学生精神文明奖项推荐汇总表》(附件7),上交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办公南楼202学生工作处综合服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dxgfzfwk@163.com。
联系人:胡天淑,联系电话:3235265。
附件:1.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评选细则
2.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评选细则
3.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奖评选细则
4.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评选推荐表
5.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评选推荐表
6.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
7.2016年度学生精神文明奖项推荐汇总表
广西大学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