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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优良学风宿舍评选办法

时间:2005-10-11  信息提交: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建设优良学风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宿舍文化品位,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本科生宿舍中开展优良学风宿舍评选活动。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宿舍成员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率高,无旷课、迟到及其它违纪行为;

(二)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

(三)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经常交流学习问题,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努力创建有特色的宿舍文化;

(四)宿舍成员积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其他知识技能,为更好地适应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五)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各项科技文化活动;

(六)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连续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2—4人间宿舍要求每人每学期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40%;5—10人间宿舍要求三分之二成员每学期的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40%,其他成员的平均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50%;

(七)宿舍成员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和睦共处,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宿舍内务卫生良好,无安全隐患,在校级内务卫生检查中达到良好以上。

第二条 评选比例不超过宿舍总数的5%。

第三条 评选时间在每年十月份。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宿舍向学院学工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广西大学优良学风宿舍申请表》,学院学工组审核后确定推荐宿舍并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优良学风宿舍;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学校给予优良学风宿舍全校通报表彰,颁发荣誉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广西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上一条: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修订) 下一条:广西大学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办法(200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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