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了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一名党员干部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录入、上报等工作。
二、党员转入组织关系必须凭县级以上党委(或省级工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组织关系凭证的,不得接收组织关系。
三、认真审查党员档案,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一)如发现有档案缺失、档案不全等问题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协助党员联系原所在党组织,索取、补齐档案后再接收组织关系。
(二)如发现入党程序不符合党章规定的,要及时将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核查属实的,不予承认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并将情况通报当事人原所在党组织。
(三)如发现党员档案是虚假的,要及时将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核查属实的,不予承认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按规定不转学生(人事)档案到学校的党员,不需审查党员档案。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之后,应由党员本人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可在校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核实后,录入本单位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于10月10日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信息上报”数据包。
特此通知。
校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