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41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党高工组〔2016〕17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和高校工委决定,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对2011年以来全区和广西高校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根据要求,我校需在5月25日前完成全区和广西高校两个层面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按照桂党高工组〔2016〕17号文件精神,我校可向自治区高校工委推荐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如有表现特别突出的合适对象,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自治区高校工委拟评选表彰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130个,优秀共产党员2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30名。给我校分配的名额为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优秀共产党员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范围
(一)推荐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点。按桂组通字〔2016〕41号文件精神,主要从近5年来已经受到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学校基层党务干部倾斜,主要是专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党员干部。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推荐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在近几年取得新成绩、表现突出的可以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二)推荐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范围。主要从学校近5年来已经受到校内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广西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学校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党员教职工和党员学生;推荐广西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为专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党员干部,限于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推荐广西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推荐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以是学校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三、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详见桂组通字〔2016〕41号文件。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党性意识要强,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所辖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建工作制度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正常,所辖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组织活动与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党组织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履行党建责任到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近5年来党员队伍中没有因违纪违法而被问责或处分的情况。
2.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群众的赞誉。教职工党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服务能力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党员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有甘于奉献、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好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促进和保障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头为广大党员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广大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组织推荐,逐级遴选。先由学校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评选;学校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根据党支部和多数党员以及群众的意见,提出推荐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复核公示,推荐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推荐意见,组织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核,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校纪委办、计生办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确定拟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审定。校党委对推荐对象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和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经校党委审定的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和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把握好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择优评选。评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所推荐的对象,应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规范材料报送。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请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务必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及基本情况表。其中,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及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如推荐,各1份);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及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一式10份)。
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包括全区层面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如推荐,各1份);广西高校层面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式10份)。
3.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单位及姓名。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天和,3237002;电子邮箱:zzk405@163.com。
附件:1. 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呈报审批表及基本情况表
2. 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 推荐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情况表
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