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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蒋超教授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2016-09-07)

时间:2016-09-19  信息提交:李真3232154  部门审核:党务校务公开

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我区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通报》,公布表扬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普法办、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我校法学院蒋超教授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蒋超,法学院教授、院长,长期关注普法教育宣传,曾为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直属机关工委等各级党政机关作普法讲座50余场。由他主持我校法学院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同设立广西地方立法评估咨询中心,并设立自治区级人文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教育法治研究中心,以教育法治为研究对象,组织对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多次法制培训,参与教育法规立法论证、审定高校章程等工作。他担任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志愿者以社会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助、社会矛盾疏导、普法宣传和无偿诉讼代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化、制度化、社会化法律志愿者服务。(宣传部/文)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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