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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信息提交:刘茜 电话:36237  部门审核:组织部_王祥高

各二层机构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新创造、奋勇争先,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以下简称为“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工正式党员,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学校全体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党内评先评优按照《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西大学〔2021〕81号)有关规定开展。

(二)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人选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一线的党员倾斜(各单位推荐名额中在职处级以上中层领导人员不超过20%)。

(三)教职工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应向从事党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

(四)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

(五)在近两年支部达标创优工作中验收不合格或出现软弱涣散情形的党支部及支部书记不能参与本次评先评优。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各二层机构党组织的教职工正式党员数、党务工作者人数、党支部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额按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数的10%、离退休教职工正式党员数的5%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按教职工党务工作者人数的10%确定,先进党支部的推荐名额按教职工党支部数的20%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对象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担当善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学校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离退休党员应当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表率。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在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突出问题,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突出问题,无违纪违规现象,在广大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具有2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5.如担任支部书记,2022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好”等次。

(三)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立德树人堂堂讲”课程思政、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科研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4.支部成立1年以上。在学校支部达标创优工作验收中合格。同等条件下,获得2022年学校星级党支部优先。

5.近两年,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推荐,逐级遴选。由教职工党支部组织党员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评选;各二层机构党组织根据推荐名额和教职工党支部的推荐情况,召开会议确定推荐对象和作出推荐排序,并将推荐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复核公示,确定人选。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对二层机构党组织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复核评议,同时征求校纪委办、保卫处等部门意见后,提出表彰对象拟推荐名单并在文件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党委审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校党委对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在今年“七一”期间作出表彰决定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二层机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与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严肃工作纪律,发扬民主推荐,杜绝暗箱操作。

(二)规范上报材料。各二层机构党组织于6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严格按要求报送组织部407室。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见附件2、3、4)、先进事迹材料(1500-2000字)各1份,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1份,电子版以“二层机构党组织+两优一先材料”打包命名。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二层机构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开展、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和“三争三强六有”行动,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工作中创优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部黄琪雅,联系电话:37002,电子邮箱:zzk37002@163.com。

附件:1.广西大学“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广西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广西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5.填表说明

      6.广西大学“两优一先”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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