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份以来,我校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到目前为止,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5月,学校制定了《广西大学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燕柳斌任组长的广西大学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清查,我校共有公务用车77辆,其中:小轿车39辆(办理报废1辆),小型越野车1辆,旅行小客车9辆(正在办理报废3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微型汽车2辆,中型普通客车3辆,大型普通客车10辆(正办理报废2辆),面包车2辆(正申请报废1辆),货车和作业车9辆(正在办理报废1辆)。经过定编审批的有26辆,未经定编审批购置的49辆;有3辆公车入私户的情况,其中1辆是企业购买,准备报废,另2辆是农学院课题组利用横向研究经费购买,购买时已入学校固定资产。这些车辆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分别是:党办校办18辆,后勤基建处31辆,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企业9辆,行健文理学院5辆,农学院(含课题组)3辆,保卫处3辆、附属中学、机械学院各2辆,动物科学技术学院、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广电中心)各1辆。有35辆被自治区公车治理办认定为违规公务用车(附件:关于违规公务用车认定的说明),其中超标违规借车12辆,违规借车5辆,违规换车1辆,超编车7辆,超标车6辆,超标超编车4辆。2011年11月,我校对认定的违规车中的13辆进行了封存处理。
2012年5月,根据自治区公车治理办的要求,我校上报了《广西大学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意见》,对我校的所有违规公务用车,学校的处理意见都是“退回”或“留用”。自治区公车治理办在2012年10月下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理方案批复表(认定违规部分)》,对我校的35辆违规公务用车的处理批复意见是:(1)对31辆车的批复意见为退回或继续留用;(2)对超标超编4辆车的处理意见为上缴。目前,我校已按要求办理完以上车辆的处置手续。
通过这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校大力加强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2〕9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12年10月31日学校印发了《广西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西大党办字〔201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了校公务用车的原则、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纪律和监督等事宜。今后我校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关于违规公务用车认定的说明
广西大学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关于违规公务用车认定的说明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文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认定违规公务用车的几种情况: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简称“超编车”),是指违反中央或自治区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简称“超标车”),是指超出中央或自治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1年2月18日之前购置的车辆,按原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2.0升(含,下同)以下、价格超25万元以内的轿车;2011年2月18日之后购置的车辆,按新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
3.违反规定借车、换车(简称“违规借(换)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后带走的原单位车辆。
4.公车入私户,是指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车辆,入户到个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