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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1  信息提交:李春霖 电话:32618  部门审核:纪委办_罗国斌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13号)精神,今年2月,自治区纪委在全区开展“勤廉榜样”宣传活动,选树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广泛群众基础和强烈感召力影响力的榜样,推动形成了崇尚清廉、向上向善、争创一流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增强全校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凝心聚力推动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学校纪委办将学习宣传专栏链接转载到广西大学纪检监察网供大家学习,网址为http://jwjc.gxu.edu.cn/。现就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站、展板、微信等平台和途径,展示“勤廉榜样”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将正能量传递到广大师生员工。

二、要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将勤政廉政教育融入其中,使广

大师生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尊廉崇洁意识。通过征文比赛、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和学习心得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勤廉榜样”先进事迹,营造以勤为荣、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

三、要高度重视,把“勤廉榜样”学习宣传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活化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宣传学习工作总结和优秀学习心得体会(每单位推选1篇)报送校纪委办周艳华,电话32618,(电子版发281102762@qq.com)。

校纪委办

2017年9月8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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