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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

时间:2015-07-16  信息提交:钟庚艾 电话:36197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西大教字〔2005〕52号

    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延期毕业的条件

(一)具有当届本科生学籍。

(二)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标准学习年限,但尚未达到最高学习年限。

(三)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

均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二、延期毕业的办理程序

(一)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当届毕业离校日期起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材料核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并批复。

(四)申请者到教务处查询批复结果,获得同意延期毕业者领取编入下一年级手续单办理有关手续。

三、延期毕业学生的管理

(一)申请延期毕业者经批准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具有学籍。

(二)延期毕业的学生由学院编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到注册等手续。

(三)延期毕业的学生选择当学年开设的课程修读和考核,按学校规定记载成绩。

(四)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原级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如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可申请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其中符合《广西大学学士学位评定标准》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五)延期毕业的学生住宿由学院按所编入下一年级与住宿管理部门协商安排。

(六)2003级及之前年级的学生延期毕业的,其延期毕业学年的学费按原年级规定缴纳。2004级及之后年级的学生延期毕业的,其延期毕业学年的学费缴纳办法按所在专业修读课程学分学费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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