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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10-29  信息提交:韦力 电话:37186  部门审核:研究生院_刘小玲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学术型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5年9月24日

广西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社会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并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与技能;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其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教学实践)。

如果申请学位者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了课程学习,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年。凡按规定每年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延长截止时间最长为允许延长年份的二月末;凡按规定每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延长截止时间最长为允许延长年份的八月末。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及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导师必须为研究生讲授1-2门专业课。

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答疑、实验,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要鼓励研究生自学。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由学院组织本学科专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鼓励和支持开展基础性研究,同时结合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

(二)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要求,又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在研究生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制定完毕。

(四)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切实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相同的手续。

(五)各学科应根据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进度要求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德、智、体某一方面达不到要求而不宜继续培养者,应终止对其培养,并给予退学处理。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种。

(一)学位课

1.公共学位课

(1)政治基础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

《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方法论》,18个学时(按学科选),须从两门课中选一门。

(2)第一外国语

对全校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安排72学时,教学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2.专业学位课

设置3门。

(二)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不得少于3门,可从学院开出的课程中由研究生自选。学院开出的课程要求体现学科的主要知识结构,对不同的专业研究方向应具有较好的涵盖性。专业学位课的设置提倡按一级学科范围(课程)设置,至少应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

六、实践环节与开题报告

(一)社会实践: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与本学科相关的社会实践,并提交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

(二)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8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各学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三)开题报告: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包括导师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审核。专家小组从文献阅读与综述、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意义、学术水平与技术路线、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结论性意见。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方可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七、学分要求、学分分配、学分计算方法

(一)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修满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6学分)。

(二)学分分配列表如下:

分类

学分分配

合计

公共学位课

l.《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2.《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方法论》两门课中选一门

1学分

3.第一外国语 4学分

7学分

专业学位课

3门

不少于9学分

非学位课

不少于3门

不少于8学分

必修

环节

社会实践

2学分

6学分

学术活动

2学分

开题报告

2学分

(三)学分计算法:

l.理论课:课内学时每20学时计1学分;

2.实验课:课内学时每20学时计1学分;

3.讨论课:课内学时每30学时计1学分,研究生本人必须作1-3次读书报告。

(四)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4门。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并通过中期考核后即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只有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科研量化指标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位论文选题原则

力求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一定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鼓励和支持开展基础性研究,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成为导师科研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所选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论文选题及时间

研究生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在导师指导下系统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等,最迟在中期考核结束前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专家小组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论文工作。

九、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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