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党务校务公开(在运行)
 学校主页 | 专栏首页 | 责任单位 | 公开制度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报送登录 
当前位置: 专栏首页>>校务公开>>学生管理>>36.学籍管理办法>>正文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10-29  信息提交:韦力 电话:37186  部门审核:研究生院_刘小玲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5年9月24日

广西大学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更好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教〔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身心健康。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规定各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5年。

(二)工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年,其它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年(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制3年)。

(三)超过基本学制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培养方式

(一)采用课程学习、实践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宽理论、重实际、博前沿知识,尤其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的学习。

实践学习环节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学习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不少于一年的实践学习时间。

(二)培养方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着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理论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与学分、课程设置及实践环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部分。

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培养计划

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计划、实践学习计划和论文计划。课程计划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硕士生本人共同制定。

培养计划应对硕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及考核方式、文献阅读、社会实践、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论文完成的时间等做出具体安排。

培养计划一旦确定,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批准后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处)审核。

(四)课程设置与实践环节

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应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技能及就业创业能力。

为增强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综合性以适应职业竞争的需要,应增加应用型课程的开设,可与政府、企业、事业或实体等单位合作,开设一些提高学生实践工作能力的课程,还可开设一些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课程。课程学习要与实践课程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实践基地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

工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29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1学分,基础英语3学分),专业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6学分,实践学习8学分(至少6个月),论文选题1学分,参加相关学科学术活动5次以上得2学分,低于5次不得学分。

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需设置至少2门以上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作为专业学位课,其它要求参照法学专业法律硕士执行。

其他种类专业学位的课程框架和学分参照国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和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参照《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规定》和《广西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五)中期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办法遵照《广西大学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学院自定,但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六)学位外语与科研量化指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外语、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四、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同时应有一定程度的理论分析。

通过中期考核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阅、答辩、毕业、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遵照广西大学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闭


广西大学版权所有版权:Copyright@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