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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学生精神文明奖项的通知

时间:2016-11-28  信息提交: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先进人物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感染和激励广大学生,营造“学习有榜样,进步有标杆”的良好氛围,特开展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树学生身边的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参评对象

广西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均可参评。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党校办、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和学院的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共11人组成。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推荐: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向学院进行自荐、举荐或联名推荐,并提交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

2.学院推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推荐表》、《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推荐表》、《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进行审核及推选。

3.推荐人陈述:召开现场陈述会,由参选人(或团队)所在学院辅导员进行事迹陈述,时间为5分钟.

4.终审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根据现场陈述情况及民主投票结果初步确定各奖项入围人选。

5.人选公示:入围人选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则向评审委员会反馈意见。

6.发文公布: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正式发文公布“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以及“感动西大年度人物”获奖名单。

五、表彰

对评选出来的“弘扬正气”奖、“公益奉献”奖、“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得者,颁发奖状及公益项目扶持资金,获奖个人每人10000元,获奖团队每个15000元。

六、其他说明

个人(或团队)不能重复参评本通知中的不同奖项,也不能重复参评校内其他相似类型的奖项。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自荐人或推荐人需上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评选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二份,或者《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评选推荐表》(附件5)纸质版二份,或者《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附件6)纸质版二份。

2.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

3.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

(二)请各学院填写《2016年度学生精神文明奖项推荐汇总表》(附件7),上交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办公南楼202学生工作处综合服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dxgfzfwk@163.com

联系人:胡天淑,联系电话:3235265。

附件:1.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评选细则

2.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评选细则

3.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奖评选细则

4.2016年度广西大学“弘扬正气”奖评选推荐表

5.2016年度广西大学“公益奉献”奖评选推荐表

6.2016年度广西大学“感动西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

7.2016年度学生精神文明奖项推荐汇总表

广西大学

2016年11月28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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