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02]18号文)规定,教学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允许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变动,须报教务处审批。
1.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情况的变化,需增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学分以及增设或取消实习、变动实习学时学分等,均应提出异动申请。
2.教学计划异动不能造成对总学时、总学分有太大的变动,原则上课程增删后,总学时、总学分应基本保持不变。
1.由需异动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广西大学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 主要说明教学计划异动的原因,以及异动对课程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2.教学计划异动表一式三份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1.教学计划异动申请应在每学期第六周前提出,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请专家审查是否符合异动条件,并提出建议意见,教务处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3.《广西大学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一份存教学科,一份存教务科,一份由学院存档。
1.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