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建设项目补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建设项目补充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
2014年11月12日
广西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建设项目补充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西部计划”软、硬件采购与管理流程,提高采购和付款效率,特制定本补充办法,对《广西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大重〔2013〕6号)中的第五章“软、硬件采购与管理”做出补充规定,限定各环节办理时间。
第一条 拟购计划论证工作步骤和分工。“中西部计划”拟购计划论证工作分为启动阶段、材料报审汇总阶段、组织专家论证阶段,其中专家论证阶段采取项目整体论证(分学院论证)和分类论证(大型仪器、软件、通用设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体论证由“中西部计划”工作推进办公室组织实施,分类论证由实验设备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 拟购计划下达时限。拟购计划专家论证阶段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工作推进办公室和实验设备处给出书面专家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核;专家论证阶段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子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论证时的专家意见和要求完成拟购计划修改,并提交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收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项目拟购计划清单并提交工作推进办公室;工作推进办公室收到各项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实验设备处和校领导审批后下达。
第三条 招标参数提交和办理时限。经审批后的拟购计划下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各子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招标参数材料至实验设备处;实验设备处在收到参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指导材料修改;各子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修改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修改并再次提交;实验设备处收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联合财务处汇总上报财政厅。
第四条 设备招投标办理时限。拟购计划经财政厅审批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实验设备处完成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 设备验收办理时限。各子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后的设备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工作。
第六条 设备报账工作办理时限。各子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之日起至次月月末前完成报账手续。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中西部计划”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