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应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尊师崇教,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共同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课堂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肃静。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在教室及其周边开展文娱活动。
第五条教学过程中,师生应当文明礼貌,共同营造互敬互重的和谐课堂氛围,在每大节第一小节上课时,学生班干(或任课教师指定的学生代表)应组织学生向教师致敬问候(如起立敬礼等),任课教师予以回礼。
第二章 对教师的要求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并带头遵守课堂管理相关规定。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不能有攻击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宪法法律的言论,不能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七条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提前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课,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不应提前下课、拖堂,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第八条任课教师要履行好职责,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到管教、管学和管导并举,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避免课堂纪律松弛涣散。
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可勒令其退出课堂。
第九条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除教学需要外,不得使用手机。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可根据学生的数量和教学实际采取点名、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报告。对学生课堂表现应如实记载,并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必须保证按教学计划及其进度要求对学生进行授课、指导,注重与学生交流,积极主动营造师生互动的生动课堂,不做(不传授)与课程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安排课程教学的辅导与答疑。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需要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上课应按课表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停课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艺术,采用有效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教学效果,原则上不能坐着给学生授课。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得单纯以播放音视频资料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音视频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使用网络课程(含微课、慕课等)进行教学的,任课老师应做好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黑板或其它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其情况按《广西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广西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的应在上课前报告任课老师。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主动帮助教师擦黑板、清理讲台、收发作业等,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负责考勤的学生班干应适时主动配合任课教师进行考勤、点名。
第二十三条学生仪容仪表应符合高校学生身份,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衫、睡衣、超短裙(裤)等不雅穿着进入教室。
第二十四条不得携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上吸烟、吃东西。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二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思想集中,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纸等资料,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课堂上严禁交头接耳、嬉戏喧哗,不得趴桌子、睡觉,不得有亲昵、不雅、不文明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上课时不得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置于课桌面上,除因课程教学需要外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认真、有序地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尊重教师,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第二十九条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等公物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或进行破坏。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学生不得请人替代听课,考勤时不得请人或替代别人进行签到。
第三十一条学生违反《课堂管理规定》的,视具体情节,按照《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和广西大学学生管理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
第三十三条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应在上课时间与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旁听、进修人员听课应携带学校发给的证件或证明。旁听人员应自觉在教室后排就坐,且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第三十五条通过校际交流协议来我校进行交流学习的,按普通在校生的要求进行课堂管理,其他跟班听课的学员参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中途不得离开。检查人员应文明检查,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西大教字〔2013〕5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的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第一、二、四章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三章由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