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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时间:2017-10-19  信息提交:13768515815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为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办专业建设管理,不断深化新办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证新办专业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办专业设置原则

(一)新办专业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新办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信息学科等高新技术类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等。

(三)新办专业要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支持设置我区“14+10”产业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所需要的相关专业。

(四)新办专业要跟踪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办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新办专业要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具备教育部关于申报新建专业规定的最低基本条件。应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专业之间的相互支撑。

(六)新增的专业应与学校整体发展水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新办专业设置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突出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年度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普通本科高校年度新增普通本科专业总数不超过3个,包括自主设置和教育部控制布点的目录内12种专业及目录外专业。各普通本科高校申报的新增专业数按年度专业设置总量的30%上浮。能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

三、新办专业申报程序

(一)申请增设新办专业的学院(系),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院(系)本科专业发展规划。

2.增设专业的建设方案。

3.专业设置申请表。

4.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

5.新设专业的培养计划。

6.增设本科专业的校内外专家论证意见(具体根据当年通知要求执行)。

7.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学院(系)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办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在学校网站公示后,于7月31日前向教育部专业申报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三)新办专业经教育部备案(审批)后,需向学校提出招生申请,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获招生资格。

四、新办专业建设内容

(一)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要有明确的专业办学思想和准确的专业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专业改革应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实际,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确保定位准确,培养规格符合本专业内涵。

(二)教学计划

制订教学计划(即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主动适应广西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学计划的框架与内容以学校最新版培养计划指导意见要求为准。

(三)专业建设计划书

每个新办专业都应制订本专业的建设计划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业的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计划书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培养目标定位、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材建设等。

(四)师资队伍建设

应把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作为搞好新办专业建设的关键抓紧抓好。

1.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与规划

(1)新办专业的主要必修课程至少应当配备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专职教师担任。凡跨专业兼任新办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经过进修、培训、系统钻研,方能承担。通过若干年建设,使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的主讲教师的比例达到85%—90%。

(2)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认真落实现有教师的培养计划,积极、慎重地引进新办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的稳定的新办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形成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同时适当聘请兼职教师来充实新办专业的师资力量。

2.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就新办专业教学中的某些重点、难点进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做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3.鼓励教师在确保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参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工作,强化实践能力。对应用性强的专业,提倡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岗位资格证书的考试、获得相关行业上岗资格证书,以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

(五)课程体系建设

应把课程建设作为新办专业建设的中心环节,优先建设,注重实效。

1.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在保证专业的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提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强化素质能力教育,努力拓宽新办专业的就业口径。

2.各门课程均应撰写合理的课程教学大纲,重视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更新,加强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3.优先建设作为新办专业知识能力框架的重要基础课、主干课,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的课程群和课程系列,积极培育社会急需的新办专业方向生长点。

4.加强课程的常规建设,各门课程应有完备的教学文件,各个教学环节应按有关的质量标准要求做到规范化,建立基础课程试卷库,加快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重视并积极实施双语教学,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六)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要重视新办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本学科(专业)学术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1.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建立专业教学所必须的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实验室,使实际开出的实验个数、时数和标准达到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确保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2.各新办专业都应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建立足够的有指导能力和实习条件的教学实习基地,对符合实习工作要求和条件的实习基地应以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教材建设

1.教材建设应遵循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原则。要注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工作,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要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实践、反映本学科专业领域最新进展。

2.以“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有所创新、利于教学”为原则,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方面选择本专业的教材,不断提高教材的更新率和选优率。

3.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合新办专业的特点,编写实用的、有特色的讲义,并在经过两届试用后进行修订,正式出版新办专业教材。

4.积极组织力量,制作各类声像教学资料和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编写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完整教材体系。

(八)质量监控

根据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且严格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五、新办专业建设管理

(一)新办专业获批准后,专业所在院(系)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计划,包括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招生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材选用和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新办专业获批招生后,应及时将专业毕业总学分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报财务处,最终报物价局审批核定收费标准。经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后的毕业总学分需保持稳定性,在学校新版培养计划指导意见出台前不能变更。

(三)新办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实行学院(系)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

(四)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学科领域及行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学院(系)负责遴选和管理。

(五)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职责为:

1.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以加强高校网络等阵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3.组织制订、编写本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各种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大纲。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

5.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6.负责本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特色教材的编写及实验室建设。

7.至少讲授2门本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8.负责本专业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新办专业培养计划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参与论证专家中应有2名以上本专业的校外专家。

(七)各学院(系)应积极进行新办专业建设,落实专业建设计划。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对专业建设计划进行修改的,经过学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六、新办专业的检查评估与学位授予

(一)新办专业应定期自查各自专业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找出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确保新办专业建设按计划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学校对开办2学年后的新办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评估,直至该专业毕业生满3届为止。

(三)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将停止招生直至撤销专业。对不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将通过改造、整合或撤销等方式予以调整。

(四)学校按教育部学位平台的要求部署新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备案工作。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备案的新办专业,应在首届学生毕业学期(即第八学期3月份)时,由学院(系)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备案表》,并附相关材料,由教务处学籍科审批后上报自治区学位办。

七、其他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西大教字〔2005〕60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17年3月27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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