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8年1月17日
广西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试行)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原则及条件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据国家招生计划、社会需要和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校发展实际需要,按照“服务需求,促进发展”的原则,审定导师招生资格。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合格,符合教书育人的要求。
2.身体健康。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1岁(以拟招生年度的8月31日为限),硕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前3年,时间以拟招生年度的8月31日为限。特殊情况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3.新增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4.原则上只能在师资所属学科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国家级荣誉称号人才可适当放宽)。
5.科研条件
博士生导师要求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不含延期结题项目);或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重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延期结题项目)至少1项,且本人可支配到校科研总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0万元;或主持在研科研项目(不含延期结题项目)至少1项,且本人可支配到校科研总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0万元。科研项目及经费需经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博士生导师需保证每月(按研究生实际学习工作时间)发放不少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由其科研业务费代缴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不含在职研究生)。
硕士生导师由导师所在学院审核,要求其可支配到校科研总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且保证每月(按研究生实际学习工作时间)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补贴(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审核)。
6.科研成果`
研究生导师科研成果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署名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
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近3年至少发表2篇符合《广西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西大科〔2017〕3号)五等及以上等级奖励对应的论文。
硕士生导师参照博士生导师成果要求,由学院自定标准,其中承诺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能够在国际刊物上发表SCI或SSCI或A&HCI论文的导师优先,报研究生院备案。
独立招生的校外兼职导师,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7.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8.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特殊招生资格审定原则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获得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所指导的博士生必须在国际刊物上发表SCI或SSCI或A&HCI论文: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重大项目或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2)申请人在Science, Nature, Cell正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2.2018年起,新入职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获得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
1.博士生导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
(1)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存在问题的;
(2)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同一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2份或2份以上专家评审意见得分低于75分;
(3)审定招生资格当年,超过4年学制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多于2人。
2.硕士生导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
(1)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
(2)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2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低于60分的,或近3年学位论文事后抽查有2年存在评审结果低于60分的。
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1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低于60分的,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减少1个。
二、研究生招生学科及招生人数规定
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只允许在1个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申请在另一个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一)博士研究生
师资所属学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指导同时在校的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4人;
跨一级学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指导同时在校的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人;
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只允许指导在校博士生人数1人;
国家级称号重点人才每年可以招收博士研究生2-3人。
(二)硕士研究生
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每年不得超过5人(其中学术型硕士一般不超过3人,对承诺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能够在国际刊物上发表SCI或SSCI或A&HCI论文的导师可以适当放开,且优先安排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优先选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每年不得超过1人。如因特殊原因超出,需由学院提交报告到研究生院。
校内国家级称号重点人才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受以上限制,特殊情况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程序
(一)不再进行导师资格遴选,每年只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每年9月份完成审定第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每年9月上旬完成审定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由导师本人填写《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简表》,附相关材料1份,提交电子文件到研究生院。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各学院组织学科进行审定,填写《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一)校内博士生导师,经审定取得招生资格后招收博士研究生,根据人事部门的规定已到达退休年限,且不再延聘,而其指导的研究生又尚未完成学业的,如导师本人愿意可允许其继续完成指导工作;或者由学院、学科专业调换导师,妥善处理好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二)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经审定取得招生资格后招收研究生,其聘期以该届研究生毕业为期限。
(三)原则上只招收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为了培养师资需要招收的高校教师,要求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脱产学习,直至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如违反规定,则停止该学生的博士生导师5年招生资格。
(四)各学科所在学院可制定高于学校的实施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