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新加坡国立大学、泰国川登喜大学和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经研究,我单位拟派赵艳林同志等6人于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赴老挝、新加坡、泰国访问。
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文)的规定和自治区外办落实中央精神的要求,现将出访人员身份信息、公务安排、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10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国际交流处(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地址:南宁市大学路100号,邮政编码:530004,联系电话:3238638。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国际交流处
2016年10月11日
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
组 团 单 位 |
广西大学 |
团长姓名和职务 |
赵艳林 校长 |
出 访 国 家 |
老挝新加坡 泰国 |
出 访 时 间 |
2016年12月19日 |
人数 |
6 |
天数 |
10 |
境外邀请单位 及单位简介 |
新加坡国立大学、泰国川登喜大学和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 |
出访主要目的 |
访问 |
经费金额、来源及财政审核情况 |
在泰费用由邀请方支付,其他费用由我校孔子学院经费支付。 |
出访途经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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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成员情况 |
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赵艳林 |
广西大学校长 教授 |
余云宇 |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
范祚军 |
中国东盟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
李家军 |
国际交流处副处长 |
蒋超 |
法学院院长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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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增欣 |
行健文理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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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程 安 排 |
第一天 |
从昆明飞赴万象 |
第二天 |
访问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 |
第三天 |
访问老挝国立大学 |
第四天 |
赴新加坡 |
第五天 |
访问新加坡国立大学 |
第六天 |
访问新加坡国立大学 |
第七天 |
赴泰国 |
第八天 |
出席孔院成立10周年活动 |
第九天 |
访问素攀孔子学院部分孔子学院课堂访问川登喜大学部分学院 |
第十天 |
返回南宁 |
备注:请在回国后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