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将《广西大学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广西大学
2020年12月19日
广西大学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就业形势新变化,全面提升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我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意识,加大相关工作实施力度
1.学校成立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促进机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尽最大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展精准个性化指导服务。按照“校领导-职能部门-学院领导-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的“五级联动”就业工作机制,实施就业帮扶“包干”责任制,确保 “一人一策”任务到位。努力促使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稳定向好,实现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3.实施就业工作年度约谈制。各学院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千方百计确保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步增长,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对于初次就业率排名靠后的学院,学校将对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党委副书记进行约谈。
二、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不断提高学校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4.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各学院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案例宣讲、拓展工作思路,巩固和加强到基层就业的正确舆论导向,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调生”、“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各项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5.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成就事业。中小微企业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要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积极就业观念。各学院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各类企业招聘信息,有条件的学院要积极举办行业性招聘会,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体作用。
6.持续做好毕业生征兵入伍工作。根据兵役机关统一部署,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各学院要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营造预征入伍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
7.支持大学生到海外实习或求职。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和单位结合海外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大学生到海外国际组织、跨国集团、中资驻外机构等实习或任职。
8.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修。各学院要为毕业生营造升学进修的氛围,创造考研考博条件。努力提高报考率,提升录取率。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开展个性化和实效性的就业指导工作
9.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使用“云就业平台”,打造“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努力实现在线提供企业招聘信息、就业咨询指导、线上面试签约等“一站式”服务,发挥招聘信息精准推送、网络签约等适应现代大学生的信息服务功能,助力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
10.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充分调动校内外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教育活动。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校友和企业人员,通过个性化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增强求职竞争力。
11.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就业困难学生群体是学校就业工作重点关注帮扶对象。各学院要摸清底数,各部门要联动,采取求职补贴、就业指导培训讲座、就业个性化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就业困难学生予以“一人一策”就业精准帮扶。特别是要做好身体残疾、就业能力不足、就业心理障碍、学习成绩较差、少数民族、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等不同类型毕业生的精准帮扶工作,帮助这些毕业生充分、及时、满意就业。此外,针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及时指导毕业生到生源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享受国家相关保障政策或临时救助。
12.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下发给毕业生。各学院要规范毕业生的签约行为,制定管理细则,依规受理就业协议书更换事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社会责任大、工作强度高、内容覆盖广的工作,它影响社会稳定,关乎学校长远,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力争使我校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