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 2003] 21号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规定,中加学院学生在入学修读两年英语后,进行专业分流。鉴于中加学院学生的特殊性,现就中加学院分流学生选读第二专业(含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下同)作如下规定。
1.任何一个分流学生只能选读一个第二专业。
2.申请选读第二专业,按《广西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制的暂行规走》执行。
3.对选择英语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的中加学院分流的学生,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制订专门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单独开班授课。
4.中加学院分流学生选择英语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的,可由中加学院统一申请免修15-16学分的课程,具体课程由外国语学院确定。统一免修的15-16学分课程免交学费。
5.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