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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的通知

时间:2016-04-04  信息提交: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勤工助学酬金从每小时8元提高至10元,每人每月满勤酬金由260元提高至320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以上决定从2016年4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大学

2016年4月4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上一条:广西大学关于评选2015年度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2016届“广西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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