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勤工助学酬金从每小时8元提高至10元,每人每月满勤酬金由260元提高至320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以上决定从2016年4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大学
201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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