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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的通知

时间:2016-10-09  信息提交:夏士岚 电话:35265  部门审核:学工处_黄必春

各学院:

为表彰在学习和科研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动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习进步,特评选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学习标兵”“科研标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广西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科研标兵”评选对象为广西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每年共评选50人,“学习标兵”、“科研标兵”名额按照本科生、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推荐“学习标兵”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学院本科生人数的0.4%,推荐“科研标兵”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学院研究生人数的0.4%,按比例应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推荐。

三、奖励金额

“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的奖励金额为每人6000元人民币。

四、参评条件

(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参评“学习标兵”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两个学期内,课程加权平均分90分以上或者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重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专业实践等活动,并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及学风建设活动,并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

3.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三)在满足基本条件下,参评“科研标兵”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课程学习成绩达到授予学位标准,无补考重修。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以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转载。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前五)。

4.在国际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决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5.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6.主持区级以上研究项目。

五、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广西大学“学习标兵”、“科研标兵”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终审评定工作。评审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校团委和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共9人组成。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学习标兵”申请表》、《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并提交各类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向学校评审工作组排序推荐。

(三)学校评审。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对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票决产生入围人选。

(四)名单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七、表彰

对评选出来的“学习标兵”“科研标兵”,学校将颁发奖状及奖金,并通过举办颁奖典礼的方式进行表彰。

八、材料填报要求

(一)“学习标兵”候选人需上交以下材料:

1.《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学习标兵”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二份;

2.2015-2016学年度成绩单纸质版一份(需学校教务系统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所获奖励复印件各一份,按照获奖时间从远到近顺序排序;

4.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按照论文发表情况汇总顺序排序);

(二)“科研标兵”候选人需上交以下材料:

1.《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二份;

2.2015-2016学年度成绩单纸质版一份(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按照论文发表情况汇总顺序排序);

4.所获奖励复印件,按照获奖时间从远到近顺序排序;

5.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获得时间从远到近顺序排序;

(三)请各学院填写《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 “学习标兵”汇总表》(附件3)以及《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科研标兵”汇总表》(附件4),上交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请各学院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办公南楼202学生工作处综合服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xdxgfzfwk@163.com,过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3235265。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学习标兵”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

3.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学习标兵”汇总表

4.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科研标兵”汇总表

广西大学

2016年10月9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广西大学“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广西大学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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