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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与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3  信息提交:李真 电话:32154  部门审核:宣传部_孙瑞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委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驻邕高校参与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主要领导的指示和7月20日下午学校相关工作协调会上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创建时间

2020年7月中旬至9月。

二、工作内容

(一)精心设置公益广告,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1.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刊播和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在学校显著位置展示校风校训,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文明校园创建宣传专栏,展示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及成效(责任单位:宣传部、各学院);

2.在学校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责任单位:学工部);

3.在学校食堂设置“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公勺公筷”等文明提示(责任单位:资产经营公司)。

以上氛围营造工作请于7月30日前完成。

(二)积极引导师生参与文明实践,树立文明新风

引导全校师生带头履行文明准则、带头学习文明公约、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生活方式,做到“五个礼让”(斑马线前讲礼让、行车会车讲礼让、乘坐公交讲礼让、乘坐电梯讲礼让、有序排队讲礼让),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光盘行动;爱护公共环境,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掩口鼻;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绿地;遛狗牵狗绳、自觉清理宠物粪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创文明城、做文明人”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校工会、各附属单位。请上述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管辖范围开展相关工作。

(三)开展环境秩序整治行动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测评内容及标准,在学校的公共区域、设施及所属住宅小区开展相关环境秩序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问题:1.校园内车辆乱停乱放、未设置停车线;2.绿化带和公共设施破损;3.绿化带、新植树木下有黄土裸露;4.杂物乱堆放;5.暴露垃圾;6.灭火器无消防记录、在楼道上乱放;7.楼道小广告;8.菜场环境卫生;9.建筑工地无围挡。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规划基建处、其他职能部门、各学院、各附属单位。请上述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管辖范围于8月初前完成相关工作。

(四)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

1.在教职工宿舍区通过发送宣传资料,树立文明提示牌,物业管理人员劝导,对居民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爱护环境卫生、共同维护营造文明有序的居住生活环境(责任单位:校社区办);

2.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加首府南宁有关城区、街道社区开展的文明交通引导、环境卫生整治等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当代大学生志愿者的模范表率作用(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

附件: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大学测评内容及标准

2.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住宅小区的测评内容及标准


校党委宣传部、校精神文明办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大学测评内容及标准

一、文明校园氛围营造

在学校正门入校500米内,设置展示以下宣传内容:

1 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或《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刊播公益广告,必须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少有5处。室外公益广告间隔20米为一处或均匀分布。

3.在显著位置展示校风校训。

4.设立文明校园创建宣传专栏,宣传展示本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5.学校食堂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使用公勺公筷”等温馨提示(如桌卡提示牌等)。

二、无障碍设施

1.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三、精细化管理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且标识清晰,至少有两种分类标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2.室内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3.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4. 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施划停车区域,入线停放。

四、安全保障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有巡查记录,设备在使用期内),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现象。

五、文明行为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4.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5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如遛狗不牵狗绳,地上有动物粪便等)。

6.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7.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六、积极配合测评

学校门口保安在测评人员亮证或说明情况后,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测评人员进入校园。


附件2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住宅小区的测评内容及标准

1.刊播公益广告,至少要看到 5 处,其中必须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和《市民文明公约》。室外公益广告以间隔 20 米为一处或均匀分布。

2.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3.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4.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5.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损坏花草树木算 1 处;草坪护堤破损算 1 处)。

6.无遛狗不牵狗绳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

7.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8.小区内路面无明显坑洼或地面积水。

9.无脏乱差卫生状况,无乱扔垃圾现象。

10.无垃圾桶破损现象且垃圾桶是密闭式垃圾桶,垃圾桶有分类标志,且至少有两种分类,垃圾及时清运(每看到 1 处垃圾桶破损或无分类标志计为1处)。

11.无公共绿化带损坏或被占用。

12.无乱贴小广告(可专设一个公告栏供商业广告张贴)。

13.楼道内干净整洁,无楼道堵塞或墙面污损或玻璃破损或照明灯损坏现象(途中抽查2个楼道,每看到1处楼道堵塞或墙面污损或玻璃破损或照明灯损坏,分别计为1处)。

1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且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能看到灭火器材,器材上有巡查记录,每月至少巡查1次,消防通道没有被占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视为不合格)。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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