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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

时间:2015-07-16  信息提交:13768515815  部门审核:教务处_耿葵花

校教字[2003]46号

为做好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处及学生工作处各一名负责人。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任组长。

二、推荐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大学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身体健康。

(二)大学期间,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无补考、无重修,且考试课程有1/2成绩在85分以上;或在大学期间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优秀,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班前5名,在科研上已做出明显成绩。

(三)已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按总分折算达到百分制的及格以上)。

四、优先推荐

(一)申报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读的专业属我校师资紧缺的专业,且签订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或回校任教合同的,可优先推荐。

(二)报读生源紧缺专业者,可优先推荐为本校录取的免试硕士研究生。

(三)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按考试总分折算达到百分制的及格以上)者优先推荐。

五、推荐步骤

(一)要求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推荐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7天。获推荐的学生填写登记表(其中学业成绩应由学院教务办填写并审核签章)。

学院应当在公示结束后将签署学院意见的学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及公示结果报教务处。

(四)学院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交教务处。

(五)学院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处办理复试手续。各学院复试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处。

(六)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和复试结果,确定学校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选,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七)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六、其它

(一)鼓励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读外校和科研单位;鼓励各学院跨学院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

(二)学校根据每年教育部下达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确定各学院的基本指标、师资培养指标和紧缺专业指标。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 西 大 学

2003年12月26日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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